- 索引号:
- 2102000003/2022-15569
- 文件编号:
- 大政办发〔2022〕32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10-14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大连市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辽宁省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自建房用作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第四条 根据经营活动所属行业,经营场所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
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县乡村三级联动配合,社会共治的预警、监管、查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区(市)县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对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履行管理职责:
(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登记、相关许可及登记信息的推送和公示;负责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等纳入农村自建房负面清单并动态更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
(三)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行业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直管工贸类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内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生产、销售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五)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六)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
(七)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八)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类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九)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十)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十一)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十二)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承担属地责任,负责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及日常检查。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开展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政策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
第九条 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应当如实申报,并确保该经营场所已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申请人应当对相关合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经营场所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或者函告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自建房进行核查。
经核查符合相关要求的,纳入日常动态监管;经核查或日常检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的报告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三条 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第十四条 利用农村自建房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信用管理规定的,按照《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在本市农村建设用地上的存量房屋用作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