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治理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矿山恢复治理不到位。按照《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要求,2018-2020年全省应完成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面积3.7万亩。2018年辽宁省未开展治理工作,2019年、2020年仅实施治理2.9万亩,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二、整改目标
完成矿山治理任务。
三、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甘井子区原大连水泥集团石板山废弃矿区、长兴岛经济区龙口建材厂废弃矿区(共3个治理区)治理进度,确保2022年9月底前竣工验收,完成整改任务1070亩。(责任单位:甘井子区、长兴岛经济区)
(2)梳理全市《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实施以来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各有关地区进行验收,确保完成2021年度治理任务2397亩。(责任单位: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金普新区、长兴岛经济区)
(3)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2022年治理任务要求,加强工作谋划,用好国家政策,及时分解任务,确定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各有关地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组织相关区市县完成矿山治理任务,甘井子区石板山、长兴岛龙口建材厂等4个治理区完成治理1138亩。2021年度治理任务完成验收,超额完成省厅下达任务。分解2022年治理任务,明确治理项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2日至 2022年11月28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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