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列入年度重点工作。2022年7月,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辽政发〔2022〕19号)。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对优化营商环境,清单总结固化了近年来改革成果,建立了系统的清单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奠定良好基础。通过提高行政许可透明度和标准化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的预期,消除影响投资创业和要素流动的“隐性壁垒”,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
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清单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底数,划定了许可权边界,规范了审批裁量权。通过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有利于扎牢制度“笼子”,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有效解决行政许可事项要素不统一、变相许可仍然存在等困扰企业群众办事的痛点问题。
二、主要内容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营商局统筹12个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和38个市(中)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认领相关事项,形成了《大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市清单》)。《市清单》制定过程中,征求相关部门及地区意见并采纳,达成一致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通过市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
《市清单》共梳理编制大连市行政许可事项406项,共涉及市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等38个部门。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393项,涉及市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等38个部门;辽宁省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事项9项,涉及市民族和宗教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6个部门;大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事项4项,涉及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发展局等3个部门。
三、主要特点
一是法治化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我省以及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一律不得纳入清单,防止出现扩大审批范围、增设许可环节等行为。
二是系统化原则。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确保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与《市清单》保持一致。同步启动事项库系统建设工作,确保清单公布实施后审批服务无缝衔接。
三是标准化原则。对国家层面设定由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依法遵照《国家清单》认领,对我省、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许可事项严格按照国办要求的制式编制,确保同一许可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原文链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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