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井子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甘井子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十八届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和区委第十三届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区政府文件(甘政办发〔2021〕36号)公布。现就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
大连市为贯彻《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7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9年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19〕568号)文件精神,2020年印发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0〕4号)和大连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联〔2020〕1号)。按照区领导批示要求,为落实好《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提升我区知识产权质量效益,优化知识产权运营环境,为全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有力支撑,我局起草了文件草稿。
政策起草前,我们进行了深入调研,对区内企业知识产权及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其他地区政府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同时参照了大连市及其它区关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及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形成了政策的征求意见稿。
二、关于《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一)上级部门征求意见情况
《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反馈无意见。
(二)区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4月22日,我局分别向辖区14个街道和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各单位、部门均无意见。
(三)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4月22日,《资金管理办法》在甘井子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布日期30天。截止5月21日,无意见建议反馈。
(四)专家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020年5月14日下午在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资金管理办法》论证会,专家组由甘井子区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中随机抽取4名专家及1名法律顾问组成。按照论证程序,专家组审阅了相关资料,就论证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一致认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出台的可行性,本次会议已经由第三方形成了论证报告并备案。
(五)风险评估情况
我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020年5月14日下午在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资金管理办法》的论证会,专家组按照风险评估程序,进行了充分讨论,一致认定《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没有风险性,已经由第三方形成了风险评估报告。
(六)公平性审查及合法性审查
我局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自查,不违反任何一项标准,于2022年1月11日通过了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三、《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促进我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资金由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引导性、扶持性资金。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及办法适用对象。
第二章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明确了专利导航补助、专利奖奖励、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资助、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资助、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补助、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补助、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补助、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和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补助、知识产权产业联盟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贴息补助、知识产权服务品牌补助、引入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补助等12个奖励资助项目及标准。
第三章为专项资金管理。明确了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流程。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为附则。明确了本办法有效期及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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