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井子区总部经济扶持办法(试行)》的解读

《甘井子区总部经济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十八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及区委十二届一四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区政府文件(甘政发〔2019〕11号)公布,现就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扶持办法》的起草依据

2018年,甘井子区立足全区产业发展现状,在大连市“三个向北”战略指引下,结合全区城市功能角色升级和产业发展方向聚焦的新要求,制定了《大连市甘井子区产业发展规划》并提出,甘井子区将重点构建“2213”产业体系,其中,总部经济是全区产业实现规模提升、结构优化、业态转型和价值链升级的重中之重。在当前国内经济需求不振和深度调整的大背景下,强化政策激励、优化政策环境,以政策支持带动总部经济做大做强势必将成为当前甘井子区促进总部经济集群化发展的关键抓手。

此前,我区于2013年出台的《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井子区总部经济鼓励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3]77号)政策已经到期。区发改局委托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进行了前期调研,并开展了总部经济鼓励政策的制定工作。

《办法》主要依据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中国总部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全国主要城市总部经济发展能力评估排名”,并根据“城市基础相似、定位目标相近、政策支持全面”三大原则,从中进一步筛选出上海、深圳、宁波、青岛、厦门等五个城市进行政策对标。

扶持方向方面,主要借鉴了上海、深圳两地,市、区两级总部经济扶持办法政策经验。其中,在企业落户扶持、企业培育扶持、配套引进扶持方面,重点借鉴《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虹桥商务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等政策;企业办公用房扶持、企业便利服务、财政贡献扶持、经营规模拓展扶持、总部人才扶持方面,重点借鉴《深圳市鼓励总部经济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政策;招商引荐扶持方面,重点借鉴《南山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

扶持金额及方式方面,主要借鉴了宁波、青岛、厦门等经济体量与大连相似的城市政策经验,包括《青岛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扶持办法(试行)》、《思明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办法》、《大连市沙河口区发展总部经济优惠政策》等。

二、关于《办法》的起草过程

《办法》通过甘井子区公文传输系统开展了部门审查(征求了区政府14个部门和14个街道的意见),28个单位均进行了意见反馈,其中22个单位反馈无意见,6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采纳区财政局提出的“明确发放年限”、“发改局设立专项资金预算”,以及一些语义冲突的意见;采纳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的第七章十四条的描述修改建议;采纳营城子街道提出的“明确办公用房补助发放时间”的建议;采纳区审计局提出的删除其领导小组成员的意见。

《办法》通过在区发改局网站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的形式履行了公众参与程序,征求意见的时间从2019年1月10日至1月24日,无意见反馈。

《办法》委托大连汇通融鑫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在区政府136会议室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议,会议邀请了三名评审专家、工商联组织的五名企业家代表。会议经讨论,认为《办法》总体上较全面,扶持方向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办法》的实施对促进区域总部经济发展、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产出强度、加快总部经济规模效应都具有重要意义。评审认为,《办法》依据充分、指导思想明确、结构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会后我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区发改局作为政策起草机构,对照公平竞争审查18条标准对《办法》进行了自查,不违反任何一项标准。关于风险评估,本《办法》为对总部经济进行扶持的经济类政策,涉及的风险类型主要是财政风险。根据毕马威咨询公司的前期测算,本政策年度兑付金额约为4694.5万元,财政风险可控。本《办法》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和风险评估意见均经过发改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

本《办法》于1月28日通过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办法》送审稿已分别于1月29日和30日通过区政府十八届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及区委十二届一四二次常委会议审议,并根据会议审议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

《甘井子区总部经济扶持办法(试行)》共八章二十二条,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总部企业认定;

第三章企业开办扶持;

第四章企业经营扶持;

第五章企业引荐扶持;

第六章总部人才扶持;

第七章总部企业申报指南;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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