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井子区关于推进高成长性企业落户的政策意见(试行)》的解读
一、政策提出的背景
中国乃至全世界正处于经济转型的浪潮之中,甘井子区作为大连市传统老工业基地的承载地,是否能够赶上新经济的浪潮,决定了我们下一个五年,乃至未来的发展地位,因此吸引高成长性企业落户对于经济转型的意义重大。
本政策所指高成长性企业有以下几类: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胚芽企业。根据《中国独角兽报告:2019》,截止2018年底,中国拥有88家独角兽企业,主要分布于电子商务、汽车交通、金融科技、医疗健康、机器人、物流供应链、人工智能、零售、大数据等行业。
二、扶持企业的标准
(一)独角兽企业
在中国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多轮投融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10亿美元(以企业最后一轮融资时估值为准)的企业(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
(二)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两轮及两轮以上的股权融资、知名风投参股、股权融资额占总资本20%以上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1亿美元的高速成长型企业。
(三)独角兽种子企业
原则上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已获得天使投资或A轮融资,市场估值在1000(含)万美元以上,近三年营业收入连续年均增长20%以上。
(四)胚芽企业
成立时间在3年内(生物医药类5年),股权融资金额在300(含)万元人民币以上、2000(含)万元人民币以下,并且融资阶段处于“天使轮”、“种子轮”的科技型企业。
三、政策的主要目的
通过“政府扶持+市场驱动+金融支撑”,推动资本市场与创新企业结合,构建全周期、多维度的高成长性企业发展体系。力争到2023年招引、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胚芽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或者产业链企业形成聚集效应,落户的形式主要是总部或者产业链公司。
四、政策条款
(一)强化金融支撑。我区产业基金,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投资按不超过25%的比例配套,单个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对独角兽种子企业、胚芽企业按不超过40%的比例配套,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二)降低运营成本。按不超过3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标准,3年免租;自行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5年补贴。
(三)企业落户扶持。对四类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落户扶持资金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四)开放政府资源。链接高成长性企业与我区优势平台资源。支持交通、医疗、教育等方面政府资源向企业开放。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首用先试,并可按规定流程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五)鼓励研发投入。每年给予研发投入额30%的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5年。
(六)保障发展空间。健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体系,提供各类配套。打造“独角兽”大楼等。
(七)支持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实行知识产权维权补助,鼓励购买专利保险。国外维权给予50%补助,专利保险给予20%补助,单项均不超过50万元。每一年度企业此项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独角兽、准独角兽、独角兽种子企业和胚芽企业的评审认定,由各招引主体初审后,报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确定,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二)分工明确,本意见中涉及财政奖励、房租补贴的,由企业向落地街道申报,财政局落实;涉及产业引导基金、企业项目用地的,由发改局牵头落实;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三)优化服务,对企业在市场准入、行业许可、外资管理等方面建立专门服务小组,建立“一对一”联系企业的工作机制,开展精准服务。
本信息由市三创中心收集发布 由政策制定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