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2000003/2022-14884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21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6-21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关于《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指导方针,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为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保障。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基本民生保障的现实举措,一方面为困难群众提供直接的资金救助,使之生活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之上;另一方面通过不断提高救助(补助)标准,使他们的收入得到最直接、最明显的改观,缩小不同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促进了社会公平。大连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将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标准,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的重要举措,纳入我市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印发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提高有关救助(补助)标准。调整后各类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如下表:
城乡低保标准统计表
地区 | 城市 | 农村 | ||||
提标前 | 提标后 | 提高幅度 | 提标前 | 提标后 | 提高 幅度 | |
主城区+长海 | 780 | 850 | 8.97% | |||
先导区 | 780 | 850 | 8.97% | |||
普兰店、瓦房店、庄河 | 580 | 660 | 13.79% |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通知》确定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执行如下表: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计表
类别 | 提标前 | 提标后 | 提高幅度 |
城市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1560 | 1700 | 8.97% |
农村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1014 | 1105 | 8.97% |
三、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通知》确定的我市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如下表: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统计表
地区 | 提标前 | 提标后 | 提高幅度 |
集中供养 | 2340 | 2550 | 8.97% |
散居孤儿 | 1605 | 1710 | 6.54% |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通知》确定的我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如下表: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统计表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类别 | 提标前 | 提标后 | 提高幅度 |
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 | 624 | 656 | 5.13% |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 | 584 | 614 | 5.14% |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 | 541 | 569 | 5.18% |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 | 500 | 525 | 5.00% |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