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落实辽宁省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2019年9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29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企业上市发债进行扶持。2019年12月,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辽宁省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金规〔20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企业上市发展扶持政策的程序、额度等进行细化明确。《管理办法》明确大连市参照执行。为此,我市于2020年9月25日制定印发《关于落实<辽宁省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金局发〔2020〕70号)(以下简称《通知》),配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落实辽宁省上市发债扶持政策,现将有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制定《通知》有利于更好发挥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作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二、政策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大连市落实省《管理办法》补助标准、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调整事项。第二部分:明确了专项资金申请、拨付程序。第三部分:明确了预算管理、预算监督及绩效管理程序。

《通知》落实省上市政策补助标准,对在境内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总额150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总额100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交易所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补助,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入大连(或外省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大连)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通过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公司债、双创债、资产证券化等实现债券融资的,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三、政策实行时间

《通知》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符合《管理办法》补助申请条件的上市、挂牌、发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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