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瓦房店市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部署,加快推进瓦房店市“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工作,壮大实体经济规模,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以及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抓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创新发展主体地位,围绕“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引领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建立金字塔型培育库,每年重点培育200户左右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重点培育15户左右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2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升级为超亿元“小巨人”企业。
三、工作任务
1.建立“个转企”培育库。确定实施转企对象和引导转企培育对象,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并对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个体工商户总量和产业分布情况,鼓励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对达到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标准50%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引导转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
2.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超过2000万元但未入统企业、近三年退出统计调查单位库但有望重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建并有望达产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为重点培育对象,在培育库中划分三个档次进行分类培育,分别为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至1500万元、1500万元以上,结合统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加强调研摸排,按照60户左右的规模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逐年递补。(责任单位:市科工局、统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
3.建立“规升巨”企业培育库。选择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细分领域居于前列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建立10户左右的超亿元“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在培育库中划分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至8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进行分类培育,力争每年培育2户左右超亿元“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科工局、统计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
四、推进措施
1.创新拓展工作载体。以推行小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集群注册住所托管等为契机,引导相关产业个体工商户入驻创业基地、产业园区,借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优化转型服务流程。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提供协同代办服务,根据转型升级企业具体情况,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综合咨询服务,协助转型升级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全流程跟踪、协调、督办。组织开展跟踪回访服务活动,及时了解转型后企业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三级科技创新和工业转型升级有关专项资(基)金,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步伐。加强项目建设调度,及时掌握投资完成和项目进展情况,推动项目早日开工、投产达效。(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
4.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引导符合专精特新要求的中小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向各类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转型。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特色化、绿色化发展目标,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推进智能制造项目建设,开展生产线和车间数字化改造,培育智能工厂。鼓励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向“生产﹢服务”型制造转变。(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
5.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实验设备、高端技术、行业信息、专业人才等资源共享,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工局)
6.强化精准帮扶企业。对培育企业,实施跟踪服务,建立联合帮扶体系。对“帮一把”即能正常经营的优质企业,实行分类指导、精准帮扶。编制《重点企业简介汇编》、《最新适用涉企政策汇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
7.加强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采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业争创质量奖,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大中小企业商标保护力度,引导企业提升标准质量水平,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
8.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民营骨干企业,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技术。为民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利用科技创新券购买创新服务,降低民营企业创新成本。(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
9.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围绕经营机制创新、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组织企业开展典型经验示范交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提升技工队伍素质,打造具有工匠精神的企业技工队伍,广泛开展职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科工、市场、统计、税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确保重点培育企业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做好“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
2.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将小升规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的实绩考核。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转企、新升规、新升巨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
3.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解读上级相关政策措施,让企业广泛知晓、用足用活政策。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增强企业荣誉感和责任感,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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