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7年9月,大连市召开科技创新大会,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明确“鼓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出台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与市本级科技经费投入相匹配”,并将各地区出台政策情况纳入了督查主要内容。与此同时,其他兄弟县区相继出台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我区企业对政策的需求较为强烈。出台鼓励科技创新政策也是发挥科技引领产业升级、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编制依据

以《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中山区关于贯彻落实大连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为指导,制定本措施。

本政策所列政策条目均为已获得上三级资格认定或已享受上三级补贴资金后,我区进行配套补贴,因此企业区级补贴可与上三级补贴同时享受,互不影响。

三、主要内容

政策共分四章17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政策制定依据和支持对象。

第二章政策支持范围共有10条,是政策主要部分。第三、四、五条是对产业方向的引领,第六、七、八、九条是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第十条是对上级政策的贯彻落实,第十一条是加强营造科技创新氛围,第十二条是对政策未包含但应该给予支持的目标实施“一事一议”。

第三章申报要求规定了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

第四章附则明确了责任监督、解释部门和政策有效期。

四、分条解读

第三条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的单位,以市级补助额为基数给予20%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

第四条 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25万、1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

关于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补贴,大连市给予省、国家上二级认定补贴,因此中山区参照给予市、省、国家上三级认定补贴。

第五条 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

第六条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比照此条款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重新认定,除申报奖励以外,在资格有效期内的企业可享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及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相关税收优惠。

第七条 鼓励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对新获认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专”: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精”: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产品性能优于同类产品。“特”:采用独特或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具备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特征。“新”:产品近两年内研发完成,且批量投入生产的新产品。

第八条 鼓励项目参评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励。凡项目当年获国家级特、一、二等奖的,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凡项目当年获省、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100万元/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万元/项,二等奖10万元/项。

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不超过30项,奖金12万元/项,二等奖不超过95项,奖金7万元/项,其余为三等奖、奖金3万元/项;

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00项。其中,一等奖数量不超过20项,奖金额12万元/项;二等奖数量不超过35项,奖金额7万元/项;三等奖数量不超过45项,奖金额3万元/项。

第九条 鼓励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对当年经过技术合同登记备案的企业,按其合同成交额,给予2%比例、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的奖励。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类。除区级政策优惠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其中技术转让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条 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对获得市级补助的军民融合项目,以市级补助额为基数给予20%配套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举办或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相关展览会、交易会、论坛等活动。对举办企业给予活动经费20%的补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辖区参会企业展位费、会议费给予50%补贴,单位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十二条 对重大创新项目或市以上相关部门推进的重点工作等特殊情况涉及的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本信息由市三创中心收集发布 由政策制定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