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补充意见政策解读

一、相关背景

2019年6月,我区印发《中山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大中政发〔2019〕10号),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和市对区考核指标起到积极作用。2020年4月,我区及时兑现鼓励科技创新政策奖补资金,缓解部分企业疫情期间流动性资金压力。结合政策执行一年来的实践经验,基于以下原因,拟对政策条款进行补充完善:一是促进政策条款更加规范化,更具可行性;二是为科技招商提供政策依据,吸引优质项目落地;三是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大委发〔2017〕31号)

2、《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大政发〔2017〕52号)

3、《中山区关于贯彻落实大连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大中委发〔2018〕16号)

4、《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大赛赛区)暨第六届大连市科技创业大赛的通知》(大科创业发〔2020〕60号)

三、内容说明

在《中山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大中政发〔2019〕10号)政策的基础上:

1、将第九条“鼓励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对当年经过技术合同登记备案的企业,按其合同成交额,给予2%比例、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的奖励。”调整为“鼓励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对当年经过技术合同登记备案的企业,按其技术交易额,在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范围内,给予2%比例、最高20万元的奖励。”增加了政策补贴资金的具体金额上限。

2、增加“鼓励企业申报上三级科技政策。对于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相关政策支持的企业,以市级补助额为基数给予20%配套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扩大政策补贴范围。

3、增加“获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名次的企业,按市级补助额给予不高于1:1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30万元。”对于在各级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名次的我区获奖企业给予补贴,鼓励企业积极报名参赛。

四、实施时间

补充意见适用范围、有效期同《中山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大中政发〔2019〕10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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