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区推进科创产业园试点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大中政发〔2021〕8 号)政策解读


一、相关背景

近年来,中山区科技创新发展氛围日益形成,但缺少科技创新载体成为制约科技要素集聚发展的障碍。因此,中山区积极研究利用楼宇资源开展科技招商、推进科创产业园建设的方案,一方面鼓励楼宇盘活利用空置资源,吸引有实力或有潜力的科技企业入驻,另一方面鼓励科创企业汇集,形成集聚效应,从而完善科技创新载体支撑,壮大科技创新主体规模,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和贡献程度。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大委发〔2017〕31号)

2、《中山区关于贯彻落实大连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大中委发〔2018〕16号)

三、内容说明

方案包括四部分内容及相关附件。

第一部分明确了科创产业园申请条件及程序。科创产业园采取自愿申报、政府授予称号、赋予政策等方式,对物理空间、运营能力、租金优惠提出要求。

第二部分明确了科创产业园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一是赋予平台类招商优惠政策,二是给予运营考核奖励。

第三部分明确了入驻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一是符合招商条件的企业享受招商政策,二是入驻企业享受产业园提供的租金优惠等政策。

第四部分明确了入驻产业园的科创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附件明确了对科创产业园的考核细则,从企业培育、企业服务、运营管理、功能提升四个方面进行年度评价,达到一定分数,按比例在财政贡献范围内给予奖励。

四、施行时间

《中山区推进科创产业园试点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大中政发〔2021〕8 号)自政策发布2021年6月30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由中山区人民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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