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2000003/2022-14926
- 文件编号:
- 大政发〔2022〕22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7-02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22〕13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与内容
我市普查对象为全域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
二、普查进度安排
普查工作在“十四五”期间全部完成。分为三个阶段:
2022年启动普查,制定市级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完成瓦房店市土壤普查。各区市县(先导区)结合本地区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组织开展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壤普查基本数据。
2025年完成成果汇总、验收和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形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土壤普查的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土壤普查牵头抓总工作。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技术支撑、数据汇总、质量校核、成果汇总等具体工作。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技术指导、信息共享、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强化经费保障
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市农业农村局对市级和区市县(先导区)具体工作任务内容进行合理划分明确。对于市级承担的工作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市级预算保障;对于区市县(先导区)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技术支撑保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组织专家、科研人员为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有计划开展业务练兵,确保普查队伍专业素养与普查工作要求相匹配。
(二)严格质量管理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抓好资料收集与筹备、实地调查与采样、样品制备与化验、数据汇总与分析。
(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数据,确保普查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普查工作和数据信息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对加强耕地保护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意义,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大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大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刘东立 副市长
副组长:周鹏飞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邢 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帅章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金升禄 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宋永亮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于远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泽勇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林乐毅 市水务局副局长
丛 荣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应 涛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丛荣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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