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岗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西岗区政府拟印发《西岗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区纷纷成立引导基金。2020年,大连市也成立了首期规模50亿的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已成为各地吸引项目落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抓手。为有效促进我区经济发展以及招商引资工作需要,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规范西岗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运作,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我区实际,起草了《西岗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管理架构和职责、投资运作、退出机制与收益分配、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及附则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基金定义。引导基金是由区政府委托区属国有企业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二)基金规模。引导基金首期规模2亿元。
(三)支持领域。主要围绕我区十四五规划,投资于我区科技研发和高新技术类、数字经济类、物流商贸和商务服务类、健康服务类、居民服务类、文化和旅游类等重点发展产业。
(四)基金管理。引导基金实行投委会、投委会办公室、引导基金管理人三层管理架构。
(五)投资运作方式。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方式包括:1.以有限合伙方式合作设立子基金;2.设立围绕单个项目进行投资的项目制基金;3.直接投资优质项目。引导基金的管理交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负责,充分发挥市场运作的效能。
(六)退出机制与收益分配。子基金所投项目,按照市场化方式退出,包括IPO退出、大股东回购、协议转让等。为提高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鼓励子基金投资于西岗区的企业,在清算退出时,按照整体年化收益率超出10%及以上,且完成合伙协议中投资西岗区比例,对相应超额收益将给予让利。
(七)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引导基金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建立引导基金半年报和年报告制度。引导基金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要求做好风险管控工作,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理。
(八)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免责事项办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由投委会负责实施。明确了可以免责的条件及情况,确定了免责事项办理的流程。
三、审议签发情况
《管理办法》由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前置审核,经区政府第十次党组会、区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和区委十五届第59次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拟以区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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