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2000003/2022-15330
- 文件编号:
- 大政发〔2022〕26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9-02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权责清单事项207项,其中,取消行政职权111项,增加行政职权96项。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清单规范行使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梳理本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做好下级部门清单动态调整的指导工作,确保市县两级清单统一规范。
附件:市直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目录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附件
市直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目录
序号 | 实施部门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子项名称 | 备注 |
一、取消(共计111项) | |||||
1 |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大连市版权局) | 行政处罚 | 对报刊记者站的驻站记者人数不超过5人等行为的处罚 | ||
2 |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大连市版权局) | 行政处罚 | 对报刊出版单位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擅自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 | ||
3 | 市发展改革委 | 其他行政权力 | 信用服务机构备案 | ||
4 | 市发展改革委 | 其他行政权力 | 信用管理师注册资格审核 | ||
5 | 市民族和宗教局 | 行政许可 | 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义工培训班的审批 | ||
6 | 市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
7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许可 | 地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 ||
8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认定 | ||
9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特殊工种人员审核备案 | ||
10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给付 | 市政府重点建设职业院校学费补贴 | ||
1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给付 | 企业高技能人才教学兼职补贴 | ||
12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给付 | 中等职业院校首次开设紧缺专业建设补贴 | ||
1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奖励 | 职业院校输送高技能应届毕业生奖励 | ||
14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检查 | 社会保险登记年检 | ||
15 | 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林木、林地许可 | 出市木材运输许可 | |
16 | 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对破坏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的行为和恢复治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
17 | 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对青山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 ||
18 | 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植被恢复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 ||
19 | 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非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经营许可 | ||
20 | 市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规定行为的处罚 | ||
21 | 市生态环境局 | 行政强制 | 对排污者滞纳排污费的加收滞纳金 | ||
22 | 市生态环境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内单位出区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批准 | ||
23 | 市生态环境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的考核 | ||
24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筑边坡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 ||
2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非居民生活液化石油气使用审批 | ||
26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行政检查 | 市重点保护建筑使用和保护状况检查 | ||
27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市重点保护建筑核定或撤销 | ||
28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重点保护建筑设置广告或使用功能改变审核 | ||
29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重点保护建筑维修 | ||
3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质量检查员管理 | 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审验 | |
3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质量检查员管理 | 施工企业质量检查员资格审查和定级 | |
31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市政府授权市建委直接监管的重点工程) | ||
32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初审 | ||
33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辽宁省建筑节能技术材料认定初审 | ||
34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工程造价乙级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材料的核对 | ||
3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 ||
36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城市供热经营许可 | ||
37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获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停业、歇业审批 | ||
38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审批 | ||
39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 | ||
4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行政给付 | 市内四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及配租发放 |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准入审批 | |
41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签发维修合格证行为的处罚 | ||
42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行为的处罚 | ||
43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处罚 | ||
44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从事仓储经营行为的处罚 | ||
45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行为的处罚 | ||
46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仓储服务业经营者期满后申请延续、变更事项未按规定向仓储服务业管理机构备案行为的处罚 | ||
47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项目法人未办理设计审批、施工备案手续行为的处罚 | ||
48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兼营仓储服务的经营者未按规定向仓储服务业管理机构备案行为的处罚 | ||
49 | 市交通运输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初审 | ||
50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许可 | 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医职业资格核准 | 执业兽医注册 | |
51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对销售未经检测的农产品行为处罚 | |
51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对未按规定建立农业投入品购销台账与经营档案行为处罚 | |
52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许可 |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审批 | ||
53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执业兽医师、助理执业兽医师非法执业等行为的处罚 | 对执业兽医超出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
53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执业兽医师、助理执业兽医师非法执业等行为的处罚 |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执业证书等行为的处罚 | |
54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对无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
54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对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
54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对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
54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
54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对动物诊疗机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等行为处罚 | |
55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等行为的处罚 | ||
56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引进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等行为的处罚 | ||
57 | 市海洋发展局 | 行政许可 |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许可、审查 | 水生野生动物运输许可 | |
58 | 市海洋发展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海蜇资源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返港渔船携带海蜇或者将海蜇运至长兴岛至绥中沿岸陆域行为的,对返港和转港渔船携带渔具行为的处罚 | |
58 | 市海洋发展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海蜇资源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违反海蜇资源管理、未取得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和标志旗捕捞海蜇的、在禁渔期内渔船随意离港的、返港渔船携带海蜇或者将海蜇运至长兴岛至绥中沿岸陆域的处罚 | |
59 | 市海洋发展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远洋项目审核 | ||
60 | 市商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 ||
61 | 市商务局 | 行政许可 |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的审批 | ||
62 | 市商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 ||
63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许可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 | 首次和延续申请 | |
63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许可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 | 变更申请 | |
64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中医医疗机构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等行为的处罚 | ||
65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确认 | 乙、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 | ||
66 | 市卫生健康委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中医药教育机构不符合规定的设置标准等行为的处理 | ||
67 | 市卫生健康委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造成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和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泄露的处理 | ||
68 | 市卫生健康委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损毁或者破坏中医药文献的处理 | ||
69 | 市卫生健康委 | 其他行政权力 | 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初审 | ||
70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吸烟等行为的处罚 | ||
71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未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的,未按照规定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的处罚 | ||
72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申请设置 | |
72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校验 | |
73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审批 | 申请设置 | |
73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审批 | 校验 | |
74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
75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行为的处罚 | ||
76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行为的处罚 | ||
77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
78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检查 | 对从事计划生育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 | ||
79 | 市卫生健康委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初审 | ||
80 | 市应急局 | 行政许可 | 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批 | 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批延期 | |
80 | 市应急局 | 行政许可 | 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批 | 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颁发) | |
80 | 市应急局 | 行政许可 | 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批 | 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变更) | |
81 | 市应急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行为的处罚 | ||
82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地产企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 ||
83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提供的奖品、赠品等商品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行为的处罚 | ||
84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无合法来源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
85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违反法定义务行为的处罚 | ||
86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拍卖企业未按规定发布拍卖公告,展示拍卖标的行为的处罚 | ||
87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粮食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的行为的处罚 | ||
88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代为保管抽检的备份样品的行为的处罚 | ||
89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产品标准,或者提供虚假标准以及商品相关虚假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
90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 | ||
91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停止销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商品名单中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
92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用于计量检测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 |
92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伪造计量检测数据,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行为的处罚 | |
93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市场开办者不履行管理职责、在招商和经营管理中违法行为或对不按规定索证索票、登记台账的处罚 | ||
94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工业锅炉节能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锅炉房建造前未进行节能评估并形成节能评估报告等行为的处罚 | |
94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工业锅炉节能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在用工业锅炉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节能管理相关制度及包含节能内容的操作规程等行为的处罚 | |
94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工业锅炉节能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工业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告知能效情况等行为的处罚 | |
95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执行防伪技术产品标准等行为的处罚 | ||
96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附条件促销广告表述不清晰行为的处罚 | ||
97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或不提供“三包”服务行为的处罚 | ||
98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标准化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取得《采用国际标准验收合格证书》的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不符合验收时所采用的标准的行为的处罚 | |
98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标准化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其质量达不到审查时所采用的标准要求及未办理复审手续继续使用采标标志的处罚 | |
98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标准化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伪造、冒用采标标志行为的处罚 | |
98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标准化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没有执行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和已经明示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行为的处罚 | |
98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标准化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擅自印制商品条码以及印制商品条码未执行国家标准等行为的处罚 | |
98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标准化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农药及其他禁用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 |
98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标准化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标签内容等行为的处罚 | |
99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制造单位,采用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的锅炉设计文件的行为的处罚 | ||
100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应当取得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维修保养、化学清洗许可,而未取得相应许可擅自从事有关活动行为的处罚 | |
100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设计文件审批手续的,或者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型式试验就投入制造行为的处罚 | |
100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应当履行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程序而未按照规定履行的行为的处罚 | |
100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设备,致使设备不能投入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 |
100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未取得设备制造(组焊)许可证等行为的处罚 | |
100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使用无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进行设备操作、检验等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 | |
100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转让资格许可证书,或给无许可资格的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违法行为的处罚 | |
101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产品出现严重安全性能问题等行为的处罚 | |
101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转让、转借《制造许可证》等行为的处罚 | |
102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经营、进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处罚 | ||
103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
104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许可证违法生产、批发、购进、运输食盐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 | 对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企业和个人的处罚 | |
104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许可证违法生产、批发、购进、运输食盐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 | 对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的单位的处罚 | |
104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许可证违法生产、批发、购进、运输食盐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 | 对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 |
105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 | ||
106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 ||
107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非食盐生产、批发、购进的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 ||
108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占用制盐企业财产行为的处罚 | ||
109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外商投资企业违反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处罚 | ||
110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外资企业未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处罚 | ||
111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强制 | 封存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而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 | ||
二、增加(共计96项) | |||||
1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检查 | 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
2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提供轨道交通服务的处罚 | ||
3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在轨道交通设置广告等的处罚 | ||
4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违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规定的处罚 | ||
5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的处罚 | ||
6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规定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罚 | ||
7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货运源头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 | ||
8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处罚 | ||
9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行为的处罚 | ||
10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客运站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行为的处罚 | ||
11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允许超载车辆出站、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等行为的处罚 | ||
12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以及不公布运输线路、配客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行为的处罚 | ||
13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网络平台发布的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与实际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不一致、超出班车客运经营者许可范围开展定制客运等行为的处罚 | ||
14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直接监管的运营企业未在投入运营的车辆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首末站和中途站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行政处罚 | ||
15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管辖区域内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
16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管辖区域内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 ||
17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直接监管运营企业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18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19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管辖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行政处罚 | ||
20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小型客船运输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 ||
21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水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为未办理备案的货物代理人所代理的货物提供运输服务,或者接受未办理备案的船舶代理人提供的代理服务的 | ||
22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或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行政处罚 | ||
23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直接监管交通运输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 | ||
24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 ||
25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非出租汽车上设置出租汽车顶灯、待租、计程计价设备等营运设施、标志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没收营运设施、标志的处罚 | ||
26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营运、未按照规定转让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的处罚 | ||
27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为乘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 ||
28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网约车运营服务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 ||
29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处罚 | ||
30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巡游车电召服务运营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 ||
31 | 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 ||
32 | 市海洋发展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的行政处罚 | 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损毁导航安全设备的行政处罚 | |
32 | 市海洋发展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的行政处罚 | 应及时返港检修,拒不返港的行政处罚 | |
32 | 市海洋发展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的行政处罚 | 对海洋渔业船舶越界捕捞行为的行政处罚 | |
33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规定建立免疫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加施畜禽标识的处罚 | ||
34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违反相关从业禁止规定的处罚 | ||
35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动物饲养场等不再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继续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
36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将特定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疫病高风险区调入低风险区的行为的处罚 | ||
37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的,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的行为的处罚 | ||
38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
39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兽医器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行为的处罚 | ||
40 | 市农业农村局 | 行政强制 | 对违法畜禽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的查封和对违法畜禽屠宰活动有关的畜禽、畜禽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的扣押 | ||
41 | 市农业农村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执业兽医备案 | 承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辖区内的该项职权 | |
42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医学检验实验室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
43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医学检验实验室未进行医学检验诊疗科目登记而开展医学检验服务违法行为的处罚 | ||
44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医学检验实验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学检验工作违法行为的处罚 | ||
45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处罚 | ||
46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专业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缓报、漏报,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等的处罚 | ||
47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国家禁止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等的处罚 | ||
48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未在相应等级的实验室进行等的处罚 | ||
49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购买或者引进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特殊生物因子未进行登记,或者未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等的处罚 | ||
50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等的处罚 | ||
51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处罚 | ||
52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的处罚 | ||
53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 ||
54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超出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等行为的处罚 | ||
55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 ||
56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等的处罚 | ||
57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 ||
58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或者预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处罚 | ||
59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通风装置等行为的处罚 | ||
60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不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 ||
61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等行为的处罚 | ||
62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与生活场所分开或者在作业场所住人等行为的处罚 | ||
63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高毒作业项目等行为的处罚 | ||
64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处罚 | ||
65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 | ||
66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处罚 | 对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处罚 | ||
67 | 市卫生健康委 | 行政检查 | 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吸烟的监督检查 | ||
68 | 市应急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地震监测台网的行政处罚 | ||
69 | 市应急局 | 行政处罚 | 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等行为的处罚 | |
69 | 市应急局 | 行政处罚 | 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 |
70 | 市应急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的处罚 |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处罚 | |
71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行政处罚 |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
72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行政处罚 |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处罚 | ||
73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行政处罚 | 对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注册的处罚 | ||
74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行政处罚 | 对不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执业的处罚 | ||
75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变更注册执业的处罚 | ||
76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处罚 | ||
77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处罚 | ||
78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违反规定的处罚 | ||
79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行政处罚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处罚 | ||
80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行政处罚 | 对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处罚 | ||
81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行政处罚 | 对高层民用建筑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处罚 | ||
82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行政处罚 | 对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处罚 | ||
83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行政处罚 | 对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处罚 | ||
84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行政处罚 | 对高层民用建筑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处罚 | ||
85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行政处罚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
86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行政确认 | 火灾事故原因认定 | ||
87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行政确认 |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 ||
88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行政检查 |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查 | ||
89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行政检查 |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的消防监督检查 | ||
90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行政检查 | 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
91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行政强制 | 对个人或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义务,妨碍消防安全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的强制执行 | ||
92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用能产品的单位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用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 ||
93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能源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结论行为的处罚 | ||
94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节能评估、节能产品认证等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者结论严重失实行为的处罚 | ||
95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的单位,不按规定标准注明统一能源效率标识的处罚 | ||
96 | 市市场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图解】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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