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辽宁省《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辽科发〔2022〕1号)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发展局制定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在方案的起草过程中,充分吸收国家、辽宁省出台的意见内容,并积极借鉴了天津、河北、湖北、山西等省市出台的实施意见内容。召开高校院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投融资机构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

三、依据文件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

(二)辽宁省《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辽科发〔2022〕1号)

四、内容说明

《方案》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措施和组织实施四部分构成。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上有关科技成果评价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建立科技成果多维度和分类评价工作体系。发挥好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科技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采取多层次差别化科技成果评价方式,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投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为加快建成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迈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前列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技成果评价的正确导向。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构建导向鲜明、任务清晰、多方协同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

2.坚持科学分类和多维度评价。根据科技成果的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分类制定成果的评价指标,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

3.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培育相结合。发挥政府引导示范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

(三)工作措施

《实施方案》在8个方面,提出24条工作措施。

1.建立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标准。一是明确科技成果评价内容。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特点,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多维度评价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避免评价指标的绝对化和单一化。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评价的分类。科技成果评价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三类实施。

2.明确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方式。一是基础研究类以同行评议为主,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推行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二是应用研究类以专业化评价为主,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成果由相关领域专家评价,探索行业协会、学会、产业联盟等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评价。三是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以市场评价为主,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将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结果作为主要依据。

3.完善市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奖励制度。一是拓展市级科技项目成果评价形式。根据科技项目成果评价的类型、目的和需求,主要采取现场评价(会议评价)和网上评价(函评),探索市场辅助评价评价,以及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二是建立市级科技项目阶段性评估制度。修订市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对科技创新基金、揭榜挂帅制项目、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等市级科技项目,分类设置高水平代表作、成果转化等阶段性考核指标。三是建立市级科技项目后评估制度。将成果评价作为市级科技项目绩效评估重要指标。四是建立市级科技项目成果库。依托市科技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市级科技项目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成果数据统计分析、非涉密成果信息对外检索查询等功能。五是完善市级科技成果奖励制度。修订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奖励结构,减少奖项数量,提高奖励质量和奖励金额,实行提名制,完善评审机制。

4.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一是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坚持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检验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二是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支持政策,在精细化工、洁净能源、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以商业化共建共享模式建设中试基地,增强开展中间性试验服务能力。三是发展技术转移机构。促进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技术服务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四是培育壮大技术经纪人等科技成果评价人才队伍。建立以技术经纪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培养机制。五是建设高质量科技成果库和企业需求库。深度挖掘各细分产业领域的高校院所可转化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建设大连市科技成果库和企业需求库。六是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评价。制定知识产权评估扶持政策,引导评估机构为我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提供支持。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5.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一是发挥投资机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支持投资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评价,从成果的创始团队、应用方向、差异性、核心竞争力、合规性以及未来的运营规划等方面,对科技成果潜在的市场价值、发展前景和风险等进行商业化评价。二是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组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与创新发展联盟,引进交易机构、评估机构、担保机构、服务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便捷服务。

6.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一是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评价机构等主体作用。引导行业协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支持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引入先进地区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体系,从评价原则、程序、要求和方法等方面规范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行为,提高评价结论的公允性。二是加强科技成果评价诚信建设。鼓励社会委托的科技成果公开评价结果。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和评价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评价行业规范,加强自律。建立大连市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合调查和公开通报机制。

7.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四唯”问题。全面落实“四唯”配套政策文件。落实我市《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精简项目申报要求,推进管理流程再造,精简申报材料,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将论文、职称、学历和奖项作为唯一要求,并降低其所占评价指标的权重,建立唯真唯实的正确导向。

8.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应用。一是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推广标准化评价。依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库建设。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全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的,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三是拓展科技成果评价应用新场景。在科技成果入库、奖励评选过程中,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的增信作用。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活动中,根据成果评价结果,筛选先进适用成果、制定转化策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统筹协调。市科技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等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各区市县(先导区)、行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成果评价的指导推动、监督服务工作。

2.落实主体责任。科技成果评价实行“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本领域实际,制修订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或细则,完善激励免责机制。提升专业能力,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

3.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制度执行,注重社会监督,保障评价活动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强化评价活动的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