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大科发〔2022〕13号

一、相关背景

为有效破解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难题,加快促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8〕37号)精神,并参照《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21〕10号),制定了《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为了加强我市中试基地建设,市科技局2021年7月起草《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于8月10日至9月10日在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2022年1月,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三、依据文件

1.《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8〕37号)

2.《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21〕10号)。

四、内容说明

《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4章。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单位和职责。

第二章为备案条件和程序,明确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材料,明确了申报备案的相关程序。

第三章为监督管理,明确绩效评价的具体方式和需要填报的材料,明确科研诚信监督制度。

第四章为附则,明确规定实施时间。

五、施行时间

《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