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2000003/2023-16209
  • 文件编号:
  • 大政办发〔2023〕32号
  • 成文日期:
  • 2023-10-22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0-24
  • 有效性:
  • 有效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举措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0- 24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关于贯彻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举措的若干措施》业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2日         


关于贯彻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举措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举措,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释放消费潜力,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稳定大宗消费

(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

1. 支持举办汽车展会,对组织汽车(不含二手车)展销活动的主办方,在场地租赁、展位搭建、宣传推介等方面,按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补贴,对组织品牌数量不少于15个(含)、展车数量不低于100辆(含),且展期不少于3天的集中展销活动的主办方,每场展销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组织品牌数量不少于40个(含)、展车数量不低于300辆(含),且展期不少于3天的集中展销活动的主办方,每场展销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支持开展汽车下乡,对组织车企开展汽车下乡展销活动的主办方,组织汽车销售企业超过20家且数量超过100辆以上的,在场地租赁、展位搭建、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支持,每次按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补贴,每次展销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各银行机构加强与汽车销售企业合作,加大对汽车销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支持汽车销售公司尤其是二手车销售公司融资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服务,提供多种汽车消费分期贷款特色产品,缓解居民购车压力。(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增加中心城区停车泊位有效供给,继续新建公共停车场,盘活人防停车泊位,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动办、市自然资源局,大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5. 严格落实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不设置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大连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鼓励汽车更新消费,个人消费者报废在大连登记注册的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乘用车,并在本地达到一定规模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非营运燃油乘用车(新能源车)的同一车主,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4000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实施《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建立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单位与充电建设运营商的供需对接机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充电设施委托给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统一管理或采取合作建设的运营形式,形成优势互补、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满足居民充换电需求,在居民社区、公共停车场、旅游景区、商业中心等区域新建一批充电站,布局400个以上充电桩。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开展基础类改造时,同步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对采用100千伏安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充电站,继续实行电费基本费减免及峰谷电价政策;对个人充电桩实行居民合表电价,降低用电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9. 扩大完善住房供给,多主体、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持续推动项目加快建成交付,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100万平方米年度任务,同步开展加装电梯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10. 全面开展“城中村摸底”排查,推进城中村改造,结合国家配套政策推动改造项目落地实施。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保障危房改造户在房屋建设期间居住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提升家装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

11. 加大对家居家电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举办家居家电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扩大绿色智能家电的销售规模,推动家居家电升级换代。(市商务局负责)

二、扩大服务消费

(五)扩大餐饮服务消费。

12. 举办美食节,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倡导健康餐饮消费、反对餐饮浪费。鼓励餐饮企业打造名菜、名店、名厨,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加快创新经营模式。(市商务局负责)

13. 成立大连市预制菜协会,编制预制菜产业发展规划,支持相关企业开展科研技术攻关、本地成果转化和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预制菜产业发展。(市海洋发展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丰富文旅消费。

14. 持续推进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筹安排、主动休假。强化政策宣传,指导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通过“双合同月”“集中要约”等活动,鼓励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利用集体协商安排劳动者错峰休假、弹性作息。(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举办大连长山群岛海钓节、大连安波温泉滑雪节等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升级。积极开展景区市民生日优惠游活动,全体大连市民在生日当天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景区游览可享受门票优惠。指导全市A级旅游景区积极开展智慧建设。加强旅行社监管,规范“一日游”市场秩序,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16. 制定《大连市旅游休闲街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提升行动,培育特色鲜明的省级、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打造夜间消费新模式,培育具有大连特色的夜间文旅经济产业生态,包装培育东港商务区、冰山慧谷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

17. 举办2023大连艺术节,深入开展“艺术点亮城市”系列活动。丰富产品供给、加大文化惠民卡发售力度。(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18. 丰富体育消费场景,发展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打造“一区(市、县)多品”。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建设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加快老旧室外健身器材更新修复,推动体育公园建设,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创新举办大连体育产业嘉年华,营造促进体育消费的浓厚氛围。(市体育局负责)

19. 推动体育赛事提档升级,定期发布全市体育赛事活动目录,推动马拉松、帆船、赛艇、壁球、棒球、3v3篮球等百项赛事活动开展。(市体育局负责)

20. 促进会展消费,继续支持商品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购物节、民俗节、品牌展、特色市集等活动,开展“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促进品牌消费。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消费类、综合消费类展会进行补贴,鼓励会展企业多办消费类展会。(市商务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健康服务消费。

21. 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推动城市紧密型医疗集团、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探索拓宽市内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合作范围,加强远程医疗协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2.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逐步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推进更多医疗机构线上挂号具备医保挂号、诊间医保结算功能。做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分级定价。(市医保局负责)

23. 深入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试点行动,分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高标准提供“菜单式”“可定制”的“12+X”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探索建立“社区超市+老年食堂”。继续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提高养老服务品质。制定《大连市老年教育办学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建设各级老年大学,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建设老年教育体验学习基地,办好终身教育活动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农村消费

(九)开展绿色产品下乡。

24. 鼓励家电、建材等企业针对农村市场开发个性化、健康化智能绿色产品,通过新零售、农村电商等方式推动市场下沉,开展以旧换新、以换代弃等活动,促进农村居民升级消费。(市商务局负责)

(十)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

25. 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打造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加快建设电商综合直播基地和三次产业融合示范项目,推动瓦房店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升级版正式运营,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加快建设。(市商务局负责)

26. 加快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一)推动特色产品进城。

27. 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规范推进绿色食品标志许可、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用标管理,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者落实自控自检要求,提供更多绿色优质农产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8. 加强农产品商贸流通,实施农村物流提升行动,鼓励龙头商贸流通企业为本地生产流通企业、农村商业网点等提供服务。(市商务局负责)

29. 加大消费帮扶力度,举办对口支援地区农特产品展销会,强化宣传推广,支持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农特产品在连销售。(市政府经合办负责)

(十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30. 实施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统筹10个乡镇文旅产业布局,重点发展文旅+温泉、文旅+冰雪、文旅+康养、文旅+农业等业态,打造新的生态休闲文旅产业带。积极组织申报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精品景点线路和休闲农业重点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丰富农村旅游场景,指导离线营地等露营地建成运营。鼓励乡村精品民宿、家庭农场和现代休闲农庄等新业态发展,组织5家乡村民宿申报国家丙级民宿。(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新型消费

(十三)壮大数字消费。

32. 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丰富城市算力存储供给,完善“双千兆”网络建设,深化5G网络部署,加快700兆赫、900兆赫5G基站规划建设,推动全年新建5G基站4000个,重点推动“大连数谷”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在消费领域培育和评选一批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对电商、直播平台、直播基地通过网络促销、直播带货等活动每带动1家本地零售、餐饮企业年度新增网络零售规模超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单家电商企业每年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发展数字化消费新场景,完善大连市图书馆“移动图书馆”APP,推动“大连图书馆”“书香大图”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上搭建基于小程序、H5等技术手段开发的数字阅读平台投入使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十四)推广绿色消费。

35. 健全节能低碳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节能低碳和绿色制造领域国家各级标准制修订,对节能低碳和绿色制造项目优先给予市地方标准立项支持,优先给予激励政策支持。组织企业和园区申报2023年度省级和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召开2023年大连市节能环保产品技术交流对接会,促进节能环保产品、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供需对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 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倡导理性消费,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市机关事务局、市妇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消费设施

(十五)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

37. 加快商业特色街改造,不断完善和提升功能,推动餐饮、购物、夜经济、娱乐、休闲等特色街区纳入省级示范步行街。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构建分层分类的城市消费载体,提高居民消费便利度。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合理布局社区便民生活服务业态,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

38. 结合城市更新项目推进情况,支持各地区推动相关项目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推进各县域地区新建、升级改造一批县城物流配送中心、物流共同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村级直营连锁便利店等重点项目。(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

39. 发挥重点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工作专班作用,积极推动消费类基础设施项目获得国家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局、市商务局,金普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0. 支持保障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地结构和性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公共利益等需要临时建设的,严格按文明城市规范要求和所在地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消费环境

(十八)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

41. 鼓励各银行机构主动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为文化旅游、住宿餐饮、养老托育等企业,提供授信期限长、随用随贷、循环使用、利率优惠、担保灵活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2. 加强银政企合作对接和闭环管理,鼓励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减免与消费领域相关的手续费、服务费等费用,降低消费交易及融资成本。(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

43. 完善重点服务消费领域服务标准,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服务消费领域国家各级标准制修订。构建我市商贸流通标准体系,开展商贸流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全年创建放心餐饮店50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4. 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贸市场水产品欺诈宰客、调包宰秤,不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违法、食品安全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实施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网络直播虚假宣传、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刷单炒信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5. 保护消费者权益,大力推行“集贸市场赔偿先付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发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部门协作机制工作专班作用,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

46. 强化消费服务保障,探索建立消费动态大数据监测平台系统。有效实施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消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入拓展各类消费信用场景应用。结合2023年“净源”专项行动,对我市存量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7. 加强财政资金支持促消费活动力度。支持举办购物节、夜间消费、节假日促销、消费促进月、消费类展会等列入市政府活动计划的促消费活动,对主办方发生的场地租赁、展位搭建、宣传推介等支出按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补助,每项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商务局负责)

本文件涉及资金政策有效期为3年,相关实施细则由政策牵头部门负责制定、解释、说明。政策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文件涉及资金政策奖补资金由市财政、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先导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本文件涉及资金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举措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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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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