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 VOCs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二、整改目标
强化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有效降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年底前,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建立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吨及以上)。
2.2021年年底前,组织重点管控企业编制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2022年年底前,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整治。
3.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其中,石化、化工、印染、喷涂和油品储运销5个行业,对20%以上的重点管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纳入整治方案,对存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肃查处。
4.2022年底前,完成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红外摄像机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配备,提升日常监测、执法能力。化工园区完成环境空气VOCs自动站建设及联网。
四、完成情况
我市坚持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锚定“国内一流、省内领先”的管理目标,高标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同时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开展精准监督帮扶,有效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全市优良天数连续3年超过320天,大气六项主要污染物连续5年全面达标,臭氧浓度稳中有降,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提升。
1.2019年8月,组织印发《大连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整治工作方案》,根据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管理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共排查确定254家涉VOCs企业,梳理出135家重点管控企业(年产生VOCs 10吨及以上),深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2.我市坚持科学防治,分类分批细化治理措施。通过邀请行业专家、下发培训材料、现场以练代训等方式,对相关重点企业问诊把脉,针对性指导企业编制“一厂一策”。135家企业均制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开展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全过程深度治理。建立整治任务清单,明确整改问题、措施、时限,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截至2022年底,全部完成深度整治,并完成验收。
2022年,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市将82家企业138项治理任务纳入《辽宁省2022年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治理台账》,依单管理、挂账销号,持续提升企业治污能力。截至2022年12月15日,所有治理任务全部按期完成,并形成专题报告报省督改办。
3.2021年6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印发《大连市2021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集中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抽调11个县区执法骨干力量,组成12个检查小组,利用两个月时间,对全市涉VOCs工业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重点企业聘请专家全程跟踪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提高检查效能的同时,帮助执法人员提升执法技能。累计现场检查VOCs排放企业151家,检查发现的36家存在问题单位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实施行政处罚4万元。2022年,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要求,我市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监督帮扶专项行动的通知》,对56家企业、313个储罐开展帮扶检查,发现问题均已按要求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列入每年监测计划中,并形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评价报告。以2022年为例,共监测165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监测有组织排放口186个,无组织点位58个,达标率100%。
4.2022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备1套VOCs红外热成像仪,4套便携式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分析仪,1套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有效提升了日常执法监测能力。
2022年,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新建成1个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项目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常规六项指标和挥发性有机物PAMS57,已与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联网,实现对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VOCs的实时监测。该环境空气自动站同时可对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化工园区罐区部分实施监测,为进一步实现对长兴岛经济区化工园区VOCs的精准监测,在园区上风向、下风向及制药园下风向各新建1个VOCs联网监控点位。至此,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长兴岛经济区化工园区、松木岛化工园区、大孤山化工园区均完成环境空气VOCs自动站建设及联网,有效提升了区域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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