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垃圾焚烧项目整治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进展滞后。城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尚有本溪、盘锦等9个城市未达到国家要求的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9 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2022年底前,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二期)建成投运,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2250吨。项目投产后,大连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能力将达到5030吨/日。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2年6月,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二期)项目建成,投产试运行,2022年10月通过环保验收,全量接收并焚烧垃圾,进入正式运营,处理能力2250吨/日。大连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能力达到5030吨/日,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78.2%。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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