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提升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提升任务。
二、整改目标
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1.落实“三个台账”。2021年9月底前,组织各市做好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信息核验,完成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包括有铁路专用线及无铁路专用线)摸底排查,形成企业名录台账。建立完善相关运输量信息统计举措,形成运量统计和运量分析台账。相关台账信息汇总后,由各市按月反馈督导和验收单位。
2.加强部门协同联动。2021年9月底前,建立完善省(中)直及省与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疏堵结合,严格落实对各级政府运输结构调整成效督查考核。
3.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对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未达到80%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科学制定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公转铁”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实施,2022年年底前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1年9月底前,按要求完成2018年以后新建物流园区摸排,全市无2018年以来新建物流园区;完成全市工矿企业摸排工作,同时按照2022年5月《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规范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和12月《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落实的函》及《附件 需要运输结构调整企业名单》要求,大连需要运输结构调整的企业为2家,各相关属地政府已分别与摸排出的2家企业进行对接,严格落实台账报送制度。建立完善相关运输量信息统计举措并按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2.制定《大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建立了工作专班,先后召开3次专题工作推进会,形成工作推进机制,协同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
3.经统计,全市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2021年、2022年达到80%。2家具有铁路专用线且以铁路运输为主的企业,即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鞍钢资源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原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铁路(水路)运输比例均超过80%,达到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9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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