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大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机制,推进我市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22〕20号)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3〕56号),我局决定开展大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纳入《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参评范围的企业(详见附件3)于4月10日前,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地址:http://221.180.204.224:8080,登录名为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111,首次登录后请尽快修改密码,以确保信息安全),完善企业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环境信用承诺书(PDF版),上一年度参加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且环境信用承诺书已上传的企业不用重复上传。如出现无法登录或填报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2.请涉及《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环境行为记分标准绿色发展及环保公益加分项的企业,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于4月20日前报送至属地生态环境分局。
请各有关单位于4月30日以后,登录“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查询企业信用情况,如对信用信息产生异议,请于5月16日前,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业务咨询电话:0411-82779913;系统平台技术电话:024-62788369。
附件:1.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22〕20号)
2.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3〕56号)
3.参评企业名单
4.操作手册
5.环境信用承诺书(电子版)
附件1~5的下载地址:www.epb.dl.gov.cn(通知公告栏)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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