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日——消费者维权等政策热点问答
上线单位:大连市市场监管局
上线时间:2023年5月17日14:00-16:00
上线人员及职务: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朱赞兵、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永锋、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李军等
▲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朱赞兵
问:我孩子现在读小学,每天放学后总会在学校周边的小超市买些零食,请问一下,学校周边的小商店、小超市卖的食品都安全吗?市场监管局针对校园周边的小超市、小商店食品安全管理有没有什么具体的管理措施吗?
答: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始终是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多年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青少年学生食品安全和身心健康,做了大量的工作。
今年初,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2023年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市县市场监管系统结合《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风险评定按D级风险管理,实施全年不少于3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公示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求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并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七查七防”为重点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把食品“进、销、存、退”四个关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刚才提到的“七查七防”是指要求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一、查资格,防无证。二、查库存,防变质。三、查资质,防伪劣。四、查标签,防“三无”。五、查品种,防“三高”。六、查设备,防脱冷。七、查贮存,防污染。
问:经营者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进行处罚?
答: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查处: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还将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问:消费者(举报人)举报时要提供哪些信息?
答:举报人在举报经营者违法行为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1.被举报行为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职责范围;
2.举报人实名举报或虽未实名,但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的;
3.有明确举报对象的;
4.能够较为清晰并完整地描述被举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情况的。
问:我今年2月份在淘宝网店订了一套学习光盘,一共是6盒,我拆开一盒看了一下,觉得作用不大,所以我想退货,时间不到7天,但是商家不同意。请问网上购物不是都无理由退换货吗?商家这么做有道理吗?我该怎么投诉?
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拆封的音像制品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所以您拆开一盒是不能退的,但是没拆开的可以要求商家退货,您可以按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和商家提出退货要求,商家不予退货是不合法合规的。
如果商家始终坚持不予退货,您可以向平台投诉,由平台进行调解和处理。如果平台也解决不了的话,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您可以向网店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拨打当地的12315就可以了。
按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像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是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一定要注意,以免受到损失。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