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政策热点问答
上线单位:大连市民政局
上线时间:2023年5月19日14:00-16:00
上线人员及职务: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华、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处长张宁等
▲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华
问:目前我市各区市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统一的吗?标准是多少?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待遇?
答: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是实行统一政策和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低保标准为850元/人·月。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上述当地低保标准的本市非农户籍居民,在财产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直接或者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办理。
问: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低保?
答: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60元/人·月;其他涉农地区农村低保标准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保持一致,为850元/人·月。
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我市农村户籍居民,在财产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者直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问:大连市近期推出了哪些居家养老惠民服务新举措?
答:市委、市政府始终心系老年人福祉,今年重点聚焦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出一系列惠民举措。连续出台《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四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大连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试点方案》《关于规范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关事宜的通知》等一系列惠老优厚政策,特别是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拓展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新机制、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按需回购”等方面形成一系列首创举措,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大连方案”。
2022年,市委、市政府将“建设全市首批5000张家庭养老床位”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面向城市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群体,启动建设全市首批5000张家庭养老床位,同步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5000个。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优化拓展“1+N”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搭建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让失能、半失能的居家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
问:什么是家庭养老床位?怎么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答:家庭养老床位是指根据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对老年人的居室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在老年人家庭设置具备机构服务功能的必要设施设备,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由承接机构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居住环境及个体需求,依据与老年人的协议约定,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方式,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智能化、适老化改造,并视情配置必要的设备器具,以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实现老年人家庭与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有效连接。
此前已实施上述改造内容的家庭,不再重复实施相关改造项目。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城市低保老年人,经所在区市县(先导区)验收合格且连续提供服务达到一定时限的,市财政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定额补贴。此前已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适老化改造的家庭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问:社会团体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答:《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