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大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概述
《规划》结合我市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和分布特点,提出了2025年规划目标,确定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对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加强规划管控,推动绿色发展,保障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推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是规范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控制石灰岩、石英岩、花岗岩开采总量,鼓励地热、矿泉水勘查开发,推动金刚石和金矿资源产业基地建设,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全市统筹配置28个砂石类矿产采矿权指标,年度新投放采矿权数量依出让计划进行时序安排和总量控制。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重点勘查战略性矿产金、优势矿产金刚石以及能源矿产地热。除资源整合需要,原则上限制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矿种的商业性勘查。落实国家和省规划,划定4个重点勘查区;落实省级勘查规划区块1个,划定市级登记管理矿种勘查规划区块6个。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在金普新区以北地区划定3个重点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向重点开采区域聚集,促进大中型矿产地综合勘查和整体开发,严格执行矿山开采规模准入标准,依法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现有序勘查、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实行集中开采区和最低开采规模“双控”的管理模式,新立砂石土采矿权全部布设在集中开采区,并在县(区、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中落实。
(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推进全市矿业向绿色发展方式转变,新建矿山必须全部达到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现有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制度体系,多措并举实施历史遗留矿山以及有责任主体矿山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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