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2000003/2023-15416
- 文件编号:
- 大政发〔2023〕9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5-23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业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0日
大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目 录
总 则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
第二节 发展现状
第三节 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 形势与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2025年规划目标
第二节 2035年展望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第五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第一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第二节 勘查工作部署
第六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节 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第三节 规范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管理
第四节太平湾合作创新区采矿权设置
第七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节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第八章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第一节 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第二节 完善矿业权管理
第三节 优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第九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一节 强化规划保障
第二节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第三节 提高规划信息化水平
附 则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大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保障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落实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标任务,细化规划管控措施,是规范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各区县市(先导区)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有关规划应与本《规划》衔接。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5年,规划目标年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范围为大连市所辖行政区域。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大连地处辽东半岛最南端,东濒黄海,西临渤海,南与山东半岛隔海相望,北依千山山脉,是重要的港口、贸易、工业、旅游城市。现辖7区、2市、1县,陆域总面积1.3万平方千米,海域总面积2.9万平方千米,海岸线总长度2200余千米。大连山地丘陵多,平原低地少,岩溶地貌和海蚀地貌比较发育。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
我市已发现矿产共56种,其中探明储量矿产42种,已开发利用矿产15种。
非金属矿产优势明显,储量规模较大。金刚石保有储量位居全国第1位,约占全国总量54%;熔剂用灰岩保有储量位居全省第1位,约占全省38%;水泥用灰岩保有储量居全省第2位,约占全省24%;玻璃用石英岩保有储量居全省第1位,约占全省42%。建筑用花岗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保有储量也十分丰富。
金属矿产相对贫乏,能源矿产单一。庄河市金矿储量达到中型规模,普兰店区铁矿、瓦房店市金矿及铁矿储量均为小型规模。现有大中型地热田4处,分别位于普兰店区安波、瓦房店市许屯、庄河市步云山等地区,地热温度高、水量大,矿化度较高。
水气矿产以矿泉水为主,品质优异。矿泉水为优质饮用水源,主要分布在甘井子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等地,以构造裂隙水和基岩裂隙水为主,富含偏硅酸、锶、硒等微量元素。
资源集聚分布,利于规模化开发。金刚石主要集中在瓦房店市,石灰岩主要分布在旅顺口区、甘井子区、金普新区和瓦房店市西部沿海一带,玻璃用石英岩主要集中在庄河市和瓦房店市,花岗岩主要集中在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资源储量大,利于规模化开发。
第二节 发展现状
2020年末,全市矿山总数由2015年的 266家减少到 75家,其中,金属矿产6家,非金属矿产46家,能源矿产11家,水气矿产12家。全市探矿权总数由2015年的55个减少到 43个,其中,金属矿产 20个,非金属矿产14个,能源矿产9个。
基础地质调查补齐短板。实施城市地质调查项目,完成全域1:25万地质资源环境图集编测,以及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1:1万多要素城市地质调查;实施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风险调查,进一步摸清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开展了1:5万以金普新区与长兴岛为重点的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和金州湾近海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在庄河东部开展了庄河市兰店乡-黑岛金成矿带重点区调查工作,圈定了6处金矿找矿靶区,庄河新房金矿深部及外围取得重大突破。
矿产勘查取得重要成果。开展了瓦房店地区金刚石整装勘查区重点增储专项,金刚石隐伏矿体勘查取得突破进展,发现隐伏金伯利岩岩管存在,圈划金刚石重点成矿靶区;社会资金投资矿产勘查,提交地热矿产地1处,划定金矿重点成矿区1处。
矿产开发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核减非煤矿山191家,矿山总数量由266家减少到75家,其中,建筑用砂石土矿由200家减少到19家,大中型矿山比例由规划期初的15.1%提高至期末的46.7%。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治理废弃矿山83座,总面积6959亩,全市建成2个国家级绿色矿山、1个省级绿色矿山。
管理制度建设夯实基础。持续巩固深化“五矿共治”成果,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提升矿山综合治理水平的意见》,推进石灰石资源开发布局与城市开发建设协调发展,加强砂石资源供给侧有效调控,加快构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格局,全面统筹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第三节 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末,作为省内优势矿产的金刚石资源勘查开发力度较小,优质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特色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较大;石灰岩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偏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矿业绿色发展步伐相对较慢,地热及矿泉水开发利用亟需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还需要加大力度,合理统筹,科学规划。
第四节 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我市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阶段。到二〇二五年,“两先区”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全省排头兵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力争经济总量迈入万亿城市行列,创新大连、数字大连、宜居大连、幸福大连、平安大连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形成营商环境优、创新能力强、开放程度深、生态环境美、幸福指数佳、文明程度高的振兴发展新局面。矿业经济须以高质量发展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发展方式转变对资源安全保障提出新要求。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先天禀赋条件不足,矿业经济占比份额较小。非金属固体矿产应控制开采总量,保持供给与需求的相对平衡,满足重大工程项目和城市持续发展建设需要,保障矿产资源供给安全;赋存条件较好的地热和矿泉水资源,应科学布局,合理提高开发利用强度,充分发挥清洁能源和优质水源在转变发展方式中的资源支撑作用。
高质量发展对绿色矿山建设提出新目标。绿色矿山建设是实现矿业绿色发展、促进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相协调的重要抓手。加快构建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节能减排合理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地关系和谐化,是高质量发展对绿色矿山建设提出的新任务。
生态文明建设对矿山生态修复提出新使命。历史遗留矿山存量较大,积极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加快解决影响城市形象、生态景观和乡村风貌问题依然任重道远。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对矿山生态修复提出新使命,要着力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全面实施废弃矿山复绿工程。
深化“放管服”改革对矿产资源管理提出新任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体系需进一步深化,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营造公平竞争的矿业权市场环境,简化矿业权审批程序,实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稳步推进“净矿”出让,优化砂石采矿权出让管理,着力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建设。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重要回信精神,认真落实东北振兴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顺应新时代国土空间治理为核心,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高矿业发展质量,优化勘查开发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强化矿山生态修复,改善矿区生态环境,以高标准、高质量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能力服务新时代“两先区”建设。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集约、科学利用。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科学合理设立采矿权,保障矿产资源供给,满足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最大限度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高矿产品深加工能力和固体废弃物利用水平,延伸矿产品产业链,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严控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加大源头保护力度,推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坚持生态强基、绿色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强化矿山生态建设。按照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健全监管体制,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治理义务。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引导矿山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矿山“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发展新模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布局。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坚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线,避让禁止、限制条件区域,结合矿产资源禀赋条件科学合理布设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和集中开采区,坚持节约利用、保护优先,实现“以需定产、按需投放”的资源保障模式。
坚持制度约束、规范管理。继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制度,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为抓手,加强矿业权人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保持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和管控政策的连续性,促进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章 规划目标
优化提升以石灰岩、石英岩、花岗岩为主的传统优势矿产资源开发,规范地热、矿泉水勘查开发,积极推进庄河新房地区金矿和瓦房店金刚石矿勘查开发基地建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增强矿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大力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显著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构建健康有序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第一节 2025年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成果。庄河新房地区金矿、金普新区-瓦房店金刚石成矿区带加大勘查力度,提高战略性矿产和优势矿产资源保有量;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地质勘查,争取新发现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
矿产资源开发持续优化。固体矿山数量控制在50个以内,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10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左右,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合理控制石灰岩、石英岩资源开发总量,金刚石资源开发及品牌优势得到进一步提升。
矿业权投放科学合理。提升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资源保障能力,严格控制固体矿产矿业权投放数量,加大地热、矿泉水矿业权投放力度,提高地热、矿泉水矿业权比例,持续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基本建立,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现有矿山通过升级改造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绿色矿山建成率持续提升,为矿业转型发展提供强劲驱动力。
矿山生态修复迈上新台阶。落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重点治理金普新区及以南地区的城区周边、重要交通干道及海岸线沿线可视范围、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历史遗留矿山。构建多元化投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提高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标准,加速修复开采工作面。
矿产资源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推进“放管服”进程,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健全矿业权交易市场体系,实现资源高效配置,促进矿产资源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专栏一 大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增 资源量 | 金金属量 | 吨 | 10 | 预期性 |
地热 | 兆瓦 | 5 | 预期性 | ||
矿产地 | 个 | 1~2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年开采量 | 水泥用灰岩 | 万吨 | 1500 | 预期性 |
熔剂用灰岩 | 万吨 | 600 | 预期性 | ||
玻璃用石英岩 | 万吨 | 200 | 预期性 | ||
建筑用花岗岩 | 万立方米 | 1100 | 预期性 | ||
矿山结构 | 矿山数量 | 个 | 100 | 预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50 | 预期性 |
注:矿产资源勘查与矿山结构指标为2025年末累计指标,年开采量指标为年度开采总量。
第二节 2035年展望
到2035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更加高效,规模化、集约化、智慧化程度显著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效益日益显现,地热、矿泉水等采矿权数量占比达到50%以上,固体矿产采矿权比重逐步下降,矿山生态修复率大幅提高,影响城乡生态景观的历史遗留矿山全部完成复绿,全市矿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格局,结合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分布特点,重点发展中西部矿业经济,围绕“三岩两水两金”,实施差异化发展策略,控制石灰岩、石英岩、花岗岩开采总量,鼓励地热、矿泉水勘查开发,推动金刚石、金产业基地建设,促进经济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打造高质量发展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全市统筹配置28个砂石类矿产采矿权指标,现有19个砂石类矿产采矿权,年度新投放采矿权数量依出让计划进行时序安排和总量控制。
主城区。金普新区以南城区不再新设固体矿产矿业权,甘井子区保留现有2个新机场建设填海工程采矿权,合理规划各开采区域标高,关闭后依城市规划要求进行生态修复和土地开发利用。大连华能-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玉山石灰石矿矿山到期后依法关闭。
金普新区。除大连水泥集团拉树山石灰石矿外,七顶山街道及以南地区其它固体矿产矿山依法关闭,不再新设商业性固体矿产矿业权;龙王庙区域采矿权在完成新机场建设项目填海工程以及渤海大道建设工程后依法关闭并进行生态修复;复州湾地区(包括炮台街道)作为石灰岩重点开采区,提高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普兰店区。重点开发双塔街道-星台街道花岗岩资源,规范资源开采方式,实现规模化开采,积极培育花岗岩开采加工产业链。
瓦房店市。重点开发谢屯镇石灰岩、万家岭镇花岗岩资源,规范资源开采方式,延伸加工产业链,提高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推动金刚石矿勘查开发实现新突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许屯镇龙门汤优质地热资源。
庄河市。新房地区金矿探明储量达到中型规模,继续进行深部和外围勘查找矿增储,积极推进金矿开发利用;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步云山及周边地区的优质地热和矿泉水资源;规范玻璃用石英岩开发利用方式,提高综合利用率;有序开发利用花岗岩资源。
长兴岛经济区。提高水泥用灰岩综合利用率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的保障能力。
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设置1个砂石类采矿权。
第五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第一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金。开展庄河新房、黑岛、观驾山成矿带金多金属勘查新技术、新方法研究,采用三维地质、深部探测、遥感等技术手段,进行金成矿带资源调查评价,力争实现找矿方法、成矿理论研究创新突破,进一步优化找矿靶区,实现金矿找矿突破。
金刚石。围绕金普新区-瓦房店金刚石成矿带,以原生金刚石矿为主攻矿种,以新的理论和认识为指导,采用三维地质、地震、井中物探等新方法和新技术,对金刚石成矿带进行调查和评价,重点调查隐伏金伯利岩体,实现金刚石找矿突破。
地热。在现有地热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对庄河市步云山-蓉花山-大营、瓦房店市三台-驼山-西杨等地区,采用卫星遥感、地震频率谐振物探等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实现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新突破,为绿色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第二节 勘查工作部署
重点矿产勘查部署。落实国家矿产资源规划,重点勘查庄河新房地区金矿,适时引进社会资金投入勘查,力争提交1处中型矿产地;落实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积极吸引社会勘查资金,加大金刚石矿勘查力度,提交优质金刚石资源量。加大地热勘查开发力度。
重点勘查区划定。落实国家、省规划部署的重点矿区,在金、金刚石、地热等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资源潜力较大的区域,划定重点勘查区。重点勘查区总面积1567.2平方千米,涉及金、金刚石、地热等矿种,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1个,市级2个。
专栏二 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编号 | 名称 | 主要矿种 | 所在行政区 |
KZ001 | 庄河新房(国家级) | 金 | 庄河市 |
KZ002 | 辽宁瓦房店李店镇-炮台镇(省级) | 金刚石 | 金普新区、 瓦房店市 |
KZ003 | 辽宁瓦房店三台-驼山-西杨(市级) | 地热 | 瓦房店市 |
KZ004 | 辽宁庄河步云山-蓉花山-大营(市级) | 地热 | 庄河市 |
重点勘查区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非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区域,允许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优先安排战略性矿产、省内优势矿产和大中型矿山深部和近外围资源勘查项目,优先投放探矿权。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引导技术创新,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鼓励整体勘查,实施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及时汇交地质资料。统筹整合相关财政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勘查投资渠道。
勘查规划区块管控要求。落实省级勘查规划区块1个,勘查矿种为金,勘查区面积10.8平方千米。划定市级登记管理矿种勘查规划区块6个,总面积2.6平方千米。其中,金刚石1个,地热4个,矿泉水1个。
专栏三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
序号 | 勘查矿种名称 | 区块数量 | 规划区块类型 |
1 | 金 | 1 | 省级 |
2 | 金刚石 | 1 | 市级 |
3 | 地热 | 4 | 市级 |
4 | 矿泉水 | 1 | 市级 |
勘查规划区块应满足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内禁止固体矿产勘查,禁止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各类禁止、限制勘查区域,以及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等圈定的地区设置矿产勘查项目。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勘查主体,须与规划勘查矿种一致。县级出让登记管理权限矿种的集中开采区范围不能与市级以上勘查区域重叠。县区集中开采区、市级勘查规划区块纳入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管理。市级投放探矿权时,应以批复的勘查规划区块为依据,且需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同一主体设置探矿权的情形,视同符合勘查规划区块要求。
专栏四 矿产资源勘查工程
1.庄河新房金矿深部及外围勘查工程 以庄河新房金矿已有勘查找矿成果为基础,加强理论研究和勘查找矿技术突破,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投入,争取在矿区深部取得突破性成果,提交中型金矿产地1处。 2.庄河市步云山、蓉花山、大营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工程 |
第六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强化开发利用管控。鼓励开采金、地热、矿泉水;控制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石英岩等矿种产能;鼓励玻璃用石英岩资源整合,适度开发花岗岩。
划定开采重点区域。按照资源相对集中、开发条件较好的原则,在金普新区以北地区划定3个重点开采区,总面积834.6平方千米,涉及矿种石灰岩、石英岩、地热。
专栏五 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编号 | 重点开采区名称 | 开采矿种 | 行政区域 |
CZ001 | 金普新区复州湾-瓦房店市谢屯-长兴岛西部滨海石灰岩重点开采区 | 石灰岩 | 金普新区、瓦房店市、长兴岛经济区 |
CZ002 | 瓦房店市龙门地热重点开采区 | 地热 | 瓦房店市 |
CZ003 | 庄河市蓉花山玻璃用石英岩重点开采区 | 石英岩 | 庄河市 |
重点区域管控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向重点开采区域聚集,促进大中型矿产地综合勘查和整体开发,严格执行矿山开采规模准入标准,依法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现有序勘查、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修复,显著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开采规划区块管控。原则上1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1个开采主体,须与规划开采矿种相一致,且达到详查及以上勘查程度。开采规划区块应满足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禁止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各类禁止、限制开采区域,以及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等圈定的地区设置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市级登记管理权限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由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划定,纳入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管理。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情形,视同符合开采规划区块要求。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石英岩等控制性矿种采矿权投放数量实行总量平衡、先退后进机制。
在规划实施期间,如开采规划区块范围与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勘查项目范围重叠,重叠部分需在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勘查项目工作结束后,经财政资金勘查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投放其规划矿种的商业性采矿权。
地热和矿泉水管理。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互通,进一步理顺取水权与地热、矿泉水采矿权的关系,实施地热和矿泉水取水许可、采矿许可管理。
矿产地管理。落实省级矿产地管理要求,对地方财政出资勘查探明的矿产资源纳入矿产地管理,为未来开发利用进行储备。战略性矿产大中型矿产地原则上不得压覆,确需压覆的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重要矿产资源矿产地和优势矿产资源矿产地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非法勘查开采行为。
加强安全监管力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山设计进行建设和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创新应用,实现矿山生产智能化,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二节 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专栏六 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序号 | 矿种名称 | 开采规模 | 新建(改扩建)矿山 | 已有矿山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铁矿(露天/地下) | 万吨/年 | 200/100 | 60/30 | 30/10 | 15/10 |
2 | 金矿(露天/地下) | 万吨/年 | 15/15 | 9/6 | ×/3 | - |
3 | 铜矿 | 万吨/年 | 100 | 30 | 3 | - |
4 | 金刚石 | 万克拉/年 | 10 | 3 | × | 3 |
5 | 石灰岩(水泥用/其他) | 万吨/年 | 100/100 | 50/50 | ×/20 | 30/- |
6 | 饰面用花岗岩 | 万立方米/年 | 5 | × | × | |
7 | 玻璃用石英岩 | 万吨/年 | 30 | 10 | × | 5 |
8 | 地热 | 万立方米/年 | 20 | 10 | 1 | - |
9 | 矿泉水 | 万立方米/年 | 10 | 5 | 1 | - |
10 | 建筑用砂石土 | 万立方米/年 | 100 | 20 | × | 20 |
(2)“-”是指没有最低规模准入要求。
(3)“×”是指禁止新建(改扩建)此类矿山。
(4)饰面用花岗岩生产规模是指荒料产量的规模。
优化矿山开采规模结构。降低小型矿山比例,提高矿山开采规模,优化矿山开采规模结构。按照生产规模与储量规划相适应原则,科学确定生产规模。现有普通建筑用砂石类采矿权到期后重新出让,最低生产规模不得低于20万立方米/年;大型矿山企业在达到规划要求最低开采规模后,原则上不再提高生产规模,不允许超生产规模开采。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露天开采矿山剥离产生的废石,用于生产机制砂石和回填用料,提高资源利用率,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地下开采矿山采掘工程产生的废石以及选矿生产的尾砂优先用于充填矿井采空区;加大地热开采技术创新力度,鼓励地热回灌和循环利用,提高地热资源利用率。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石英岩等矿种要积极提升加工工艺,延伸深加工产业链,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固体废弃物利用率。
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通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综合实地核查,加强矿山“三率”指标的监督管理,提升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完善相应激励机制,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矿山“三率”指标不断提高。
第三节 规范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管理
集中开采区划定要求。建筑用砂石土矿集中开采区划定应与国土空间规划布局有效衔接,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各类禁止、限制开采区域,不得与市级及以上重点矿区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区域重叠,避免建筑用砂石土矿集中开采区压占省、市发证矿种,并与现有矿业权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集中开采区优先设立在以往建筑砂石土矿采矿权聚集区域,尽量利用已有破损山体设立采矿权,避免造成新的山体破坏。
优化露天开采境界。集中开采区原则上按地貌单元划定,提倡“矿地统筹”,引导矿山进行“夷平式”开采,不得形成凹陷式采坑,以减少残山残坡。通过增加阶段平台宽度,降低台阶高度等形式,减缓露天采场终了边坡,以利于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保障治理效果。
严格采矿权准入。实行集中开采区和最低开采规模“双控”的管理模式,新立砂石土采矿权全部布设在集中开采区,并在县(区、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中落实。集中开采区内新建、改扩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为20万立方米/年(约50万吨/年)。
引导产业发展方向。支持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矿山企业拉长机制砂石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打造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基地,推动建筑材料产业园建设。鼓励利用花岗岩矿废弃石料加工机制砂石,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固体废弃物排放。
第四节 太平湾合作创新区采矿权设置
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为辽宁省政府、大连市政府与招商局集团合作共建的重点产业园区。现无砂石土矿采矿权,在规划期内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设立1个砂石土矿采矿权。
第七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推进全市矿业向绿色发展方式转变,逐步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建立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突出重点,分级达标。新建矿山必须全部达到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现有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构建部门协调、协同发力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制定市级绿色建设考评标准,规定市级绿色矿山在矿区环境、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等方面基本要求,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创的绿色矿山建设格局。
加快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新建矿山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省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生产矿山要加快改造升级,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库,逐步达到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强化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符合创建要求的市、县发证矿山企业编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所有生产矿山必须于2024年底前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并于2025年6月底前通过核查。2025年年底前未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由相关地区责令停产整改,达到标准后方可生产。
第二节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制度体系。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尊重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多措并举实施历史遗留矿山以及有责任主体关闭矿山生态修复。
强化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保护。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标准,强化方案审查和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水平,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强化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存储、提取和使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和巡视监测,及时掌握区域矿山地质环境变化。对矿业权人治理基金的计提、方案执行情况等进行抽查和检查,对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以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为出发点,进一步强化城区周边及居民集中区范围内、重要交通干线和海岸线直观可视范围内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全面完成规划任务。对于区位优势明显、具备开发潜力的历史遗留矿山,要规划导入相关产业,鼓励综合整治修复。进一步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制定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多、治理资金投入不足问题。
加快治理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全面梳理现状、分类组织实施。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变更责任主体;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依法履行行政及司法程序。积极探索第三方专业化治理模式。
突出解决重点矿山环境问题。到2024年底,位于金普新区及以南地区的城区周边、重要交通干道及海岸线沿线可视范围等重点区域内的历史遗留矿山、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显著改善,生产矿山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恢复治理,露天采场终了边坡全部完成绿化。
积极拓宽治理资金渠道。充分运用《大连市合理配置砂石土料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以合理配置砂石土料资源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加快解决政府作为治理责任主体的历史遗留矿山较多、治理资金投入不足问题。砂石土料资源除允许生态修复主体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外,剩余部分由属地政府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第八章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第一节 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协议出让外,对其他矿业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按照生产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采矿权出让年限,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应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采矿权人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或者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国家重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或者国务院明确要求予以矿产资源定向保障的重点项目,不包括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第二节 完善矿业权管理
实行矿业权出让年度计划管理。依据矿产资源规划、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情况制定,实行同一矿种矿业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除部、省、区市县(先导区)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登记矿种外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区市县(先导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采河道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业权出让登记。
跨区市县(先导区)区域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的,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由其依法指定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涉及多个开采矿种的,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主矿种的登记权限进行管理。已设矿业权变更(增列)勘查开采矿种涉及主矿种发生变化的,按变更(增列)后的主矿种出让登记权限进行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程序。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定期开展矿业权清理。地方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不再设置探矿权,中标单位凭技术服务合同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第三节 优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新体系,完成新老标准转换工作,不断完善资源量与储量的匹配结构,提升储量保障能力。
深化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归并评审备案和登记事项,缩减办理环节和要件,提高信息化程度和行政效率。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内容纳入评审备案管理,不再作为矿业权登记要件,将评审备案结果作为统计的依据。缩减矿产资源储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减轻矿业权人负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发证权限,负责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采矿权在采矿期间矿石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以上的)等情形的评审备案。不再对探矿权保留、变更矿种,探矿权和采矿权延续、转让、出让,划定矿区范围,查明、占用储量登记,矿山闭坑,以及上市融资等环节由政府部门直接进行评审备案。
加强储量统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督促矿业权人认真填报储量数据,按规定履行汇交义务。积极推进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及时做好重要矿产资源矿产地更新保护工作,提升矿产资源保护能力。
第九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一节 强化规划保障
组织保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规划相关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制定配套措施,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自然资源部门要对本级规划确定的规划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建立规划实施考核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
资金保障。按照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市县(先导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落实资金投入主体责任,保障规划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矿产资源勘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矿业绿色发展等,激发市场活力。
第二节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建立规划衔接协调机制。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专项或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总体布局、重大工程和相关政策措施等方面与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协调一致。根据地质勘查工作进展、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和经济形势变化等,适时对年度规划目标进行调整,保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规划目标如期完成。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对规划执行效果、目标任务的实现程度做出客观分析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和修编提供依据。
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范围进行调整的,可由原规划编制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调整。对规划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原则上每年度集中调整完善一次。县级(区、市)级规划确需调整的,经本级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查批准。各级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节 提高规划信息化水平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数据库。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基础平台实现“一张图”管理,强化规划信息与自然资源基础数据的深度融合,为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做好规划信息与矿业权信息公示系统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发挥规划管理的指导性作用。加快推进矿产资源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实时更新数据,满足信息共享、发挥协同效应,提高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
附 则
本《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数据库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划》经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审查批准,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大连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共同实施。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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