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国家有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基准地价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现行基准地价实施情况。
我市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现行的基准地价为市政府2018年发布的住宅、商服、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以及2019年发布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基准日分别为2017年1月1日和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为我市土地市场健康有序运行、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更新必要性。
为保证我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现势性,与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充分发挥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持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有必要对现行基准地价进行更新。
(四)工作依据。
工作依据主要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9.《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10.《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11.《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12.《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
二、工作进展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大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大连市市内四区及高新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并通过省级专家技术验收,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已面向社会举行了听证,并通过相关会议审议,现予以发布实施。
三、范围期限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为大连市市内四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区。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基准地价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79号)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16号)同时废止。
四、主要内容
本次更新的基准地价期日为2023年1月1日,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基准地价标准、土地级别范围说明、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相对上一版基准地价,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土地级别更新。
更新后的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服一类用地一共6个级别,工业用地、公服二类用地一共4个级别,级别数量与上一版基准地价相同。
(二)基准地价更新。
相对上一版公布的基准地价,本次住宅用地价格平均上涨约20%;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价格平均上涨约3%;商服用地价格维持不变。
(三)应用体系更新。
本轮基准地价完善了商服用地二级类地价,并加入了商服用地楼层修正、地下空间修正和自持修正。
五、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基准地价更新:《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第7.9条第一款规定:基准地价更新是在土地定级或均质区域划分的基础上,利用市场交易、土地收益或地价指数等相关资料全面或局部调整基准地价的过程。
文件解读单位: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电 话:0411-82633013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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