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全面振兴新突破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2023年时值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大连“两先区”“三个中心”建设重要指示十周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振兴东北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大连“两先区”“三个中心”建设,市政府组织研究出台专项支持政策,促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实现新一轮振兴和发展。
政策支持是促进行业发展最重要的抓手,国内主要沿海港口城市如上海、青岛、天津、宁波均陆续出台对航运(物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出台政策是恢复大连港活力的必要举措。受到东北经济发展缓慢与疫情等诸多因素影响,大连港正面临集装箱吞吐量显著下降的严峻形势,推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赋能升级,提升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如何延伸拓展大连港航线网络,增强中转功能、吸引集装箱量回流,增强大连港竞争力成为大连市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政策制定过程
该政策依据《大连市推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制定,市委组织召集港口、航运企业、专业机构等代表,召开了专题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了业界意见建议,响应业界呼声,将业界需求融入政策支持内容。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调度会,行业主管部门分赴上海、海南、深圳考察学习,研究借鉴港航运输发达和航运对外开放政策水平较高城市的经验举措。同时组织业界专家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对政策的投入和预期效果进行了反复测算和分析。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共18条,选择大连航运和物流发展最急需、紧迫的领域进行实质性的政策支持,包括新增远洋海运航线、南北内贸航线及外贸内支线、集装箱水水中转,航运企业落户、扩大运力规模、扩大运输生产,航运服务企业落户发展、港航物流企业盘活闲置资产,对航空运输业延续支持,研发建造绿色能源船舶,发展海铁联运、中欧班列,做大做强物流企业和鼓励大型电商仓储项目落户,发展航运保险,航运和物流企业上市培育,以及建立航运发展基金、强化合作等。
四、政策实施的可行性
政策实施前充分考虑了实施路径,资金主要由市财力统筹保障,政策通过后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对额度核算、申报和发放程序,制度监管进行详细规定,在尽可能节约使用财政资金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发挥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政策支持,吸引更多的产业在大连的集聚,促进行业发展扩增量、保存量,增强行业后劲,进一步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活力。同时,专项资金的申请和拨付满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能够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政策实施过程中,预计将带来的固定资产投资、城市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就业等一系列间接收益。经对比,我市专项资金的投入量远低于国内相关地区在港航物流业中的财政投入资金量,考虑基础水平现状,产出比有望超过同类地区。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全面振兴新突破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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