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生命健康领域指导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生命健康领域技术创新发展,推进我市生命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根据《大连市生命健康领域指导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大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生命健康领域指导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大连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
二、基本要求
(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的项目应为2024年新立项的项目,且已按照《大连市生命健康领域指导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申报、评审、立项、公示等工作。
(二)项目要以生命健康领域重大需求为导向,聚焦具备原创性、前沿性和临床一线的项目,能够切实提高地区医疗水平,提升相关临床专科诊疗层次。
(三)项目要聚焦社会效益,切实解决临床诊疗中的现实问题,不断提高临床有效率、治愈率等。
(四)项目可产生标志性成果,能够签订成果转化合同,或对未来医药产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五)项目能够积极推动医学科研人才培养和高水平医学人才外来引进,不断提升专科人才科研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相关专科建设和发展。
(六)项目研发经费应在10万元/项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 (http://218.60.90.30/kjjpm/)线上方式填报相关材料。
(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资金配置承诺以及相关附件(本单位指导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申报通知、评审(议)相关文件方案、公示及本年度项目计划说明),正式行文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对归口管理单位文件进行受理、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备案确认,下达指导计划项目文件。
(四)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并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 提交市科技局备案。
四、项目后续管理
(一)归口管理单位应按照《大连市生命健康领域指导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指导计划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后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指导计划项目提升地区诊疗水平、加强科室建设、引进和培育人才、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等作用。
(二)市科技局重点加强指导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结题验收考核工作,对项目总体执行监督检查情况较差、结题验收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市科技局将限制指导计划项目数量、取消其指导计划立项资格等处理。
(三)指导计划项目属于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类别,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严格参照《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3〕1号)《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实施与验收管理办法》(大科发〔2022〕19号)《大连市科研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大科发〔2021〕165号)等相关政策制度执行。
五、申报时间
项目单位通过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咨询方式
市科技局平台处:田高峰39989856,
市科技项目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张俊华 18340837680。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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