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湿地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湿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发挥着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被誉为“地球之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强化保护修复、加强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为立足我市实际,明确湿地资源底数,厘清湿地保护管理现状,构建全市湿地保护格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辽宁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连市林业生态建设“十四五”规划》,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制定本规划。
二、起草过程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6月启动《大连市湿地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并先后完成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及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后,形成《规划》(送审稿),于2024年8月1日报大连市“三委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定,同年9月30日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定,经同意后于2024年11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至各区市县(先导区)政府(管委会)。
三、主要内容
(一)湿地现状。主要介绍了我市湿地资源基本情况,其中包括我市湿地面积与分布、保护管理及利用现状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总体思路和布局。坚持“全面保护,自然恢复、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立足长远、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原则,规划期共分为近中远三个阶段:近期规划为2021—2025年,中期规划为2026—2030年,远期规划为2031—2035年。根据大连市地形地貌和湿地特征,结合上位规划,构建了“三区(内陆湿地区、滨海湿地区、海岛湿地区)、八脉(碧流河、庄河、英那河、湖里河、大沙河、复州河、登沙河、浮渡河)”的湿地保护发展空间布局框架。
(三)保护修复重点。严格执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实行分级管理,结合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到规划期末,新增国家重要湿地1处、省级重要湿地10处,新建省级湿地公园1处、小微湿地48处。通过退养还湿、海岸线修复、鸟类栖息地修复、海草床生态修复、海岛岸线整治、河道生态治理、库尾湿地修复等方式实施系列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立了湿地资源储备机制,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基本实现平衡。
(四)科研监测规划。加强湿地科研体系和湿地监测体系建设,为制定湿地保护管理决策提供支撑,提高决策水平。
(五)合理利用规划。规范项目选址选线制度,建立湿地利用管控机制,对湿地旅游、渔业和文化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六)保障措施。从加强法制建设和组织领导、创新政策体系、强化评估监管、鼓励社会参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七)效益分析。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个方面分析了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带来的综合效益。
解读单位: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及电话:何新,0411-82633127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湿地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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