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2000003/2024-17304
  • 文件编号:
  • 大政办发〔2024〕2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05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 有效性:
  • 有效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县域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6- 05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县域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八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5日

        


大连市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县域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整合医疗资源,集中力量发展优势项目,快速提升我市农村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就近提供较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3〕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党的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国家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紧扣“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工作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和人才保障力度,落实医保扶持政策,优化绩效管理措施,支持农村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就近获得较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健康保障的幸福感,为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健康大连建设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合理布局原则。适应农村居民健康需求增长及结构变化,综合考虑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趋势、中心乡镇建设规划、人口数量及聚居程度、群众交通便捷程度和县级医院辐射力等因素,以县级医疗机构为中心,按照自然地理方位,在中心乡镇合理布局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2.坚持一院一策原则。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对照目标,制定本地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发展规划,按照每个地区的百姓看病需求和疾病谱特点,综合考虑每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条件、诊疗能力和特色不同,在按标准完成基本建设基础上,突出特色和差异化发展,实施一院一策。支持有条件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创建二级综合医院。

3.坚持创新增效原则。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积极鼓励出台有利于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发展的扶持和激励政策,创新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和使用机制,保障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在“岗位设置、服务项目、收入分配、绩效激励”等方面的管理自主权,整合覆盖区域内的医疗资源,补齐短板,完善功能,优化服务供给,提升综合医疗服务能力。

4.坚持平急两用原则。重点加强次中心的基础医疗卫生和急诊急救设施建设,使其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急诊急救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实现“平时”为人民群众就近提供较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急时”迅速调整,转为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

(三)主要目标

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涉农区市县,以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依托,着力打造15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辐射周边乡镇,逐步建成或达到二级综合医院能力标准,分担城市大医院就诊压力。建设项目分三批开展,通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大对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建设单位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对多发病、常见病诊疗技术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成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以及急救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中医诊疗中心、预防保健中心和应急处置中心,形成辐射能力,发挥枢纽作用,实现“平急转换”的服务功能。

二、工作任务

(一)整合医疗资源

在全市县域医共体建设基础上,合理整合县乡医疗资源。以区市县为单位,综合考虑中心乡镇区域位置、人口数量及聚居程度、交通便利条件和县级医院辐射力等因素,以优化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方便农村居民看病就医为目的,按照每10—20万农村常住人口或可辐射周边2—4个乡镇设1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的标准,拟在庄河市建设4个,普兰店区建设3个,瓦房店市建设4个,金普新区建设2个,旅顺口区建设1个,长海县整体按照1个建设。整合辐射区域内的急救、常见病诊疗和公共卫生等医疗卫生资源,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对于其他乡镇卫生院,各地区要根据卫生院建设情况、居民医疗需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情况,做好统筹规划。应保留的保留,可由辐射范围内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资源,重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应合并的合并,应转型的转型,并妥善做好人员的安置工作。

(二)明确建设标准

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同时承担应急救治、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设置50张以上床位,能够开展一、二级常规手术,按照标准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在科室设置、诊疗范围等方面参照二级医疗机构管理,开放三级手术,突出中医特色,全面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拓展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信息化医疗管理系统,与县级或以上医院开展远程医疗,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辐射偏远或独立岛屿的次中心应能提供助产技术服务。长海县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应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在县医院创建“二甲”医院的基础上,带动4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面提升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其建设标准单独制定。

(三)加强基础建设

以促进特色专科发展、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改善患者就医条件为目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标准建设地区急救分站(点),对急诊科、手术室和住院病房等科室部门进行改造。购置配备急救车辆、CT、超声、生化分析仪等必备的检查、检验、手术、治疗和特色专科治疗设施设备,提高中心检查诊断和治疗水平,以及急诊急救能力。

(四)培育人才队伍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9号),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心人才引进、培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培养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医护比、床护比符合临床要求,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按照辖区每万服务人口不少于12人的标准配备卫生人员,或在岗职工总数≥80人,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25%,至少配备2名以上公共卫生医师。全科(专科)医师不少于2—4人/万服务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50%,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比例≥20%。发挥三级医院帮扶和县域医共体作用,上级医院派出专家和医护人员,或采取轮岗交流、多点执业等形式,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五)推进医防融合

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要在提升医疗救治服务能力的同时,提升疾病防控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骨科慢性病和老年人认知功能障碍等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为切入点,培养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才,推动提升医防融合服务能力。在慢病防治基础上,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发热诊室(门诊)建设和日常管理,达到二级医院建设标准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要按标准设置“三区两通道”发热门诊,设置发热患者观察治疗病区和床位,具备转运传染病疑似病例能力。

(六)打造专科特色

依据本地区常见多发疾病情况和基础性专科优势,按照“一院一策”的发展思路,在全面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建设1—2个特色专科,形成专科优势和竞争力,拓展医疗服务能力。在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设备配备上加大投入,重点培养专科人才,引进相关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不断提升专科的能力水平和区域影响力。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进县级医疗机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政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的信息系统融合。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建立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中心,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广电子病历在县域尤其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普及应用。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以县级医疗机构为纽带,辐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同时与城市对口帮扶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对接。打造“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远程诊疗模式,让居民就近享受二级以上医院诊疗服务。

(八)提升服务能力

通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才培养和特色专科建设,不断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的基本医疗、急诊急救、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中医诊疗、康复养老等服务能力,同时提升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住院和康复治疗服务需求能够在区域中心得到满足,传染病防控处理能力得到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对辖区内公益性村卫生室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现机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和信息化建设“七统一”,提升村卫生室的管理水平和医疗公卫服务能力,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九)实现“平急两用”

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筑用房应体现“平急结合”转换,在应急状态下,设置床位应在短时间内扩增到2倍以上,发热门诊发挥传染病防控的作用,结合区域分级分层分流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机构承担一定的分流救治任务。非应急状态时,发热门诊在不改变房屋结构和院感流程的基础上,可用于呼吸门诊、健康管理、实训考核、培训学习、行政办公等用途,做到“平时能协同,战时可独立”,真正实现“平急两用”。

三、资金管理

(一)项目总投资

在分批建设中,每个项目由所属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完成立项审批并启动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全程参与论证,所需资金由市政府全额补助,各相关地区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节点申请拨付相应资金。项目资金将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改扩建、医疗设备配备、急救分站建设、中心科室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

(二)项目运行补助

项目启动后,延续5年时间,由各区市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用于中心的后期建设和日常运行所需开支,确保中心建设项目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绩效管理

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制定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市级相关部门成立项目绩效考核组,对项目建设情况实施绩效考核,包括项目整体推进情况和资金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意见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投入保障机制

各区市县要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扶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市财政补助资金全额到位,用于项目基本建设。在此基础上,对照中心建设标准和要求,加大对中心日常运营、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和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保障力度,为中心发展和能力提升创造更有利的条件。(牵头部门:各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强化统一管理机制

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将县域医共体建设与中心乡镇卫生院发展紧密结合,提升牵头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立医共体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和工作章程,明确权责清单,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中心乡镇卫生院主要领导应为医共体领导集体成员。要统一财务管理,各单位要单独设账、集中核算,加强内部经济运行分析,严格内审管理,合理控制服务成本。统一药品耗材管理,实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并按规定支付货款,推进处方自由流动,鼓励县域医共体之间药品耗材的统一管理和采购配送等。(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各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建立灵活用人机制

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公开招聘或竞聘院长,探索年薪制,实行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内部的人事管理权、业务经营权、收入分配权下放给中心自主管理。各地区按照要求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情况下,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重点保障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的编制使用,用好用足空余编制。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推动编制和人员在县域内统筹使用,重点向基层或边远地区倾斜。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医师、药剂、医技、护理等)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中医类医师占比不低于医师总量的25%。允许中心直接考察公开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推进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对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可以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培养的医学人才优先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使用,对中心无编制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同岗位同待遇。(牵头部门:各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委编办;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建立医院帮扶机制

加大市三级医院对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的帮扶力度,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业务培训、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形式,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结对帮扶实行全程点单式帮扶,市三级医院要根据帮扶对象提出的帮扶需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技术和人员,同时要制定考核评价的方式和项目,定期评估帮扶效果。帮扶双方要签订协议,协议要明确帮扶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明确帮扶内容、形式,帮扶的特色科室以及达到的效果。帮扶周期一般为三年,在帮扶周期内,三级医院通过帮扶,要全面提升中心的急诊急救和医疗救治能力,打造1—2个较为成形的特色专科,接近或达到二级综合医院建设水平。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市中心医院分别帮扶2—3个,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市三院、市友谊医院分别帮扶1—2个,市二院、市五院、市中医医院分别帮扶1个。三级帮扶医院每半年要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各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建立绩效激励机制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两个允许”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符合基层医务人员特点的绩效薪酬激励制度,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拓宽薪酬资金来源,激发其活力。完善内部绩效分配制度,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可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适当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允许中心结合实际需要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等绩效工资具体项目,使全科医生等专业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水平相衔接。建立中心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收入分配重点向一线岗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引进人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推动建立长效留人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牵头部门:各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六)建立医保支持机制

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求,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适时调整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对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分级定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差距不低于10%。落实并完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病种分组等倾斜政策,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牵头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各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七)建立管理考核机制

将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县域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纳入《大连市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提升清单》强力推进。要加强监督考核管理,明确任务职责,同时建立问责机制,对未按工作进度要求推进、挪用项目资金、落实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展等问题要严肃问责。(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各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县域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来抓。市县两级都要成立项目建设工作专班,要有专人负责项目推进落实。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

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县域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由市级层面总体建设规划,市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统一指挥,在全市作为一个整体项目推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市委编办负责指导相关地区做好编制统筹调配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市投资补助资金计划下达,市财政局按规定保障资金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人才引进政策的制定和支持,市医保局负责县域医共体和县乡村一体化相关医保配套政策扶持。每个项目由所属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完成立项审批并启动实施,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承担县域次中心建设项目统筹的主体责任,各区市县卫生健康部门为组织实施的牵头部门,各区市县发改、财政、住建等为配合部门,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单位具体承担项目建设任务。各部门、各地区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共同支持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发展。

(三)加强宣传,务求实效

各区市县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县域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相关的政策措施,科学合理布局,明确重点建设单位,加快推进。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中心建设项目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中心建设项目,从方便群众到中心看病就医出发,加大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力度,使中心建设项目真正发挥作用,取得实效。



附件:大连市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doc


《大连市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县域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图解】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县域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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