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按照《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确定的工作机制,市数据局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情况,对权责清单的调整事项申请进行梳理,形成《市直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目录》,并提请市政府出台《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4年12月30日,《通知》经市政府十七届第111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通知》根据法律法规修改等情况共调整权责清单事项395项,其中行政许可71项、行政处罚278项、行政检查14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行政权力21项。共涉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等10个市直部门。
按照调整方式划分:依据“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取消行政职权130项,涉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7个市直部门,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106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依据“上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决定取消行政权力”取消行政职权56项,涉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个市直部门,其中行政许可49项、行政处罚4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增加行政职权209项,涉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个市直部门,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168项、行政检查11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法治精神,树牢“依法清单”理念。坚持“依法清权、科学制权、规范确权”原则,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以“三定方案”为总纲,以法律条文为抓手,横向明晰部门职责边界,纵向确定层级职责范围,严格依单行权,实现“清单之外无职权”。
二是坚持深化创新,建立“边界清单”体系。一方面依法制单,通过上位法之下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和细化部门的具体权责事项;另一方面科学结构,对于边界事项,减少“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现象,尽量保证部门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要素齐全、对等。
三是坚持程序正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本次权责清单调整按照《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确定的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原则实行动态调整,先后征求了两轮部门意见建议,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将法律条款变化情况及时投射到权责清单的具体内容上,确保部门职权管理规范化、法制化。
解读单位:大连市数据局
解读人:饶守丁
联系电话:6585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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