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2000003/2024-00022
  • 文件编号:
  • 大政办发〔2024〕45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5-01-10
  • 有效性:
  • 有效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1- 10 字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大连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业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一百一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31日


大连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背景

1.贯彻落实决策部署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教育强国战略部署,落实市委建设教育强市、打造“教在大连学在大连”教育高地的重要决策,启动编制本规划。《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对全市国土空间作出全局安排,我市正按要求完善相关专项规划体系。

2.着眼服务人口变化

近年来,受人口政策调整、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等因素影响,我市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着眼变化,按照以需定供、适度超前等原则编制本规划,着力构建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努力实现教育需求充分保障和公共资源高效利用的双赢目标。

3.保障教育高质量发展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全市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与国家战略、城市发展和人民期盼相适应的高质量教育体系,需要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保障教育设施用地空间,改善办学条件。

第2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涵盖大连市行政辖区,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普兰店区7个市辖区,瓦房店市、庄河市2个县级市,长海县1个县以及高新区。

部分指标要求对应的编制范围为《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不包括营城子街道以及革镇堡街道部分区域)、高新区(不包括龙王塘街道)以及金州区南部。

第3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

第4条 规划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6)《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征求意见稿)

(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8)《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9)《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10)《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

(11)《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教职成〔2022〕5号)

(12)《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

(13)《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97-2019)

(14)《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92-2018)

(15)《辽宁省普通高中办学标准》

(16)《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细则(2023年修订)》(辽教发〔2023〕5号)

(17)《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

(18)《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2011)

(1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20)《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

(21)《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16〕1号)

(22)《大连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3)《大连市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

(2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2.相关规划文件

(1)《大连2049城市愿景规划》

(2)《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3)《大连教育现代化2035》

(4)《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5)《大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6)《大连市普通高中发展规划(2023-2027年)》

(7)其他相关规划。

第5条 规划对象

大连市域内服务于普通群众的各级各类学历教育设施,包括基础教育设施和非基础教育设施。

基础教育设施细分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民族教育学校。

非基础教育设施细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教育学校(大学、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继续教育设施。

第二章  规划思路与目标

第6条 规划理念

1.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以满足市民教育需求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合理规划布局各级各类教育设施。

2.适度超前布局

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城市发展,按照教育发展战略要求,根据教育需求变化趋势适度超前布局教育设施,为各区域基于实际情况有序逐步建设教育设施奠定基础。

3.分级分类规划

坚持差异化原则,科学研判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城市建设水平、群众教育需求和存量设施资源情况,基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教育发展实际需求引导教育设施差异化布局。

4.灵活复合利用

坚持集约节约原则,以适应人口变化趋势、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为目标,强化各类教育设施的复合利用,鼓励以存量设施升级改造与功能转换的方式扩增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设施资源高效利用和教育质量逐步提升。

第7条 总体目标

在新时代背景下,立足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人口变化趋势,结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政策要求,对大连市域范围内各类教育设施布局提出目标导向、空间布局、配建标准等方面的对策要求,构建规模适宜、体系完善、配置均衡、布局科学、城乡统筹的教育设施空间格局,为推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教育强市建设提供充足优质的设施保障。

第8条 规划策略

教育设施作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落实《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紧随城市发展定位、空间拓展方向和人口增长趋势持续更新补强。一方面,要完善基础教育设施空间布局,满足市民教育需求,服务支撑城市空间拓展;另一方面,要优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设施空间布局,预留发展用地空间,服务市校协同发展,促进其与城市产业升级相适应。

第三章  基础教育设施总体布局

第9条 学前教育布局

1.目标导向

以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为目标,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设施格局。大力发展公办普惠性幼儿园,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努力实现相对就近入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2.空间布局指引

城区结合5分钟社区生活圈配套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设施,满足学前教育服务覆盖需求,支持城乡幼儿园建设水平提升。规划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配置相应规模的托班,面向2至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

每个乡镇至少规划一所中心幼儿园,改善村级幼儿园办学条件,结合乡村入园需求科学合理布局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3.布局指标指引

服务半径:中心城区范围内幼儿园布局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米,满足5分钟生活圈教育配套需求,幼儿园按照每0.3-1.2万人配置一处,宜独立占地。

步行覆盖率:均衡布点,就近入园。至2035年,中心城区范围内规划幼儿园步行5分钟覆盖率不低于50%,中心城区外结合现状步行覆盖率情况优化提升。

千人指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现状建成区结合城市更新建设的幼儿园千人指标为20座/千人,新建地区千人指标为30座/千人。其余地区可参考上述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对城镇区域分区设置。

4.配建标准指引

用地规模控制:规划新建6班幼儿园用地规模不宜低于2700㎡,规划新建9班幼儿园用地规模不宜低于3780㎡,规划新建12班幼儿园用地规模不宜低于4680㎡。确因周边限制难以实现的,经充分论证,用地规模可酌情减少,具体以实施规划为准。

班型班额指引:规划新建幼儿园一般按6班、9班、12班设置,不宜超过12班。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低于6班;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低于3班。规划新建幼儿园每班幼儿数不宜超过30人。就学压力较大地区经充分论证可适当扩大班型。

第10条 义务教育布局 

1.目标导向

结合城市发展按需配建教育设施。结合新建区域发展需求,优化中小学校布局,统筹解决人口密集区域资源紧张问题,按需匹配义务教育设施,为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充足保障。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补齐农村义务教育短板,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差距,促进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提升。

坚持超前布局,聚焦建设重点。把握未来人口变化和城镇发展趋势,落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当前任务和长远发展,坚持适度超前布局规划义务教育学校。

2.空间布局指引

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学龄人口变化形势和城市化进程,以服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努力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科学规划中小学布局,统筹解决“乡村弱、城镇挤”问题。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扩建、迁建等策略,加快推进甘井子区、金州区和高新区等城区新建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结合校车覆盖情况,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求,原则上每个乡镇规划配建一所初中,人口相对较多的乡镇可酌情增办一所。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地区应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校车保障不到位的村屯,应保留设置教学点。

3.布局指标指引

服务半径:中心城区范围内规划小学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米,满足10分钟生活圈教育配套需求,按每1.5-3万人配置一处,应独立占地;规划初中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00米,满足15分钟生活圈教育配套需求,按每5-10万人配置一处,应独立占地。

步行覆盖率:至2035年,中心城区范围内规划小学步行10分钟覆盖率不低于60%;规划初中步行15分钟覆盖率不低于70%。

千人指标:规划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小学千人指标45座/千人,初中千人指标20座/千人;规划甘井子区、高新区小学千人指标55座/千人,初中千人指标25座/千人,其他地区参考市内五区千人指标,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未来发展需求进行分区分级设置。

4.配建标准指引

用地规模控制:规划新建小学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小于2.0公顷,新建初中用地规模原则不小于3.1公顷,应独立占地,具体以实施规划为准。用地条件紧张的老城区,经充分论证,在满足区域就学需求前提下,新建小学用地规模不小于1.2公顷,初中用地规模不小于1.8公顷。

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在保障两个独立操场,共用风雨操场等设施的基础上,可酌情减少用地规模,折减系数不小于0.8。

在现状学校原址周边规划扩建学校,确因周边限制用地规模不满足指标要求的,经充分论证,可在保证用地规模切实扩增的基础上按实施规划执行。

班型班额指引:规划新建小学班型不宜低于12班、不宜超过30班,初中班型不宜低于18班、不宜超过36班。就学需求紧张地区,在满足校额要求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适当扩大班型。规划新建小学每班学生数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

第11条 高中教育布局

1.目标导向

推动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支持普通高中结合自身条件建设学科基地,实现优质特色发展。逐步改善城镇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普通高中办学差距。

科学合理规划高中教育布局。推动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与城市发展同向同行,顺应城市发展趋势,规划新建、改扩建公办普通高中,努力扩增拓展区域优质高中教育资源。

挖掘普通高中存量资源潜力。规划采用改扩建等形式改善高中办学条件,科学扩增存量高中办学规模。鼓励以存量教育设施升级改造与功能转型的方式,扩增普通高中教育资源。

2.空间布局指引

主动适应入学人口变化趋势,全力扩增普通高中资源总量,有效满足市民对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结合行政区划,按照每5-12万人配置1处独立占地高中的原则统筹布局普通高中。优化普通高中资源布局,落实中心城区优质教育向外疏解、“资源向北去”的部署,规划选址新建2处重点面向市内五区适龄入学人口的公办高中,分别位于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和旅顺口区龙头街道。在金州区规划新建1处公办高中。依据省市相关政策,鼓励采用扩建、改建、迁建等方式改善升级现有高中办学条件和规模。鼓励、支持既有民办高中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引导民办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3.配建标准指引

用地规模控制:规划新建公办高中参照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生均校园面积不小于40㎡/人。普通高中改扩建用地规模可按照初中控制指标执行,确因周边限制难以实现的,经充分论证,用地规模可酌情减少,具体以实际规划为准。

班型班额指引:新建高中班型不宜低于18班,不宜超过36班。每班学生数不宜超过50人,在未来入学压力下降的情况下,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每班学生数不宜超过45人。高中入学需求上升地区,经充分论证,可适当扩大班型。

第12条 特殊教育布局

1.目标导向

规划保留现状特殊教育学校,巩固特殊教育入学率,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加快特殊教育从义务教育向两头延伸,助力学前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特教水平提升。

2.配建标准指引

新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班型不宜低于9班,不宜超过27班,其中盲校、聋校每班学生数宜为12人,培智学校每班学生数宜为8人;综合类特殊教育学校规模应根据类型累加,每增加一类班级增加9个班。

第13条 专门教育布局

1.目标导向

规划保留现状大连市域内专门学校,在教育规划和布局调整中充分考虑专门学校特殊的办学要求和功能,加强标准化建设,助力专门学校办学效益进一步提升。

2.配建标准指引

规划专门学校宜实行小班教学,每班学生不宜超过30人,男女学生不宜混合编班。  

第14条 民族教育布局

规划保留现状大连市朝鲜族学校,改善民族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 保障各民族学生公平享有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提升民族教育水平。

第四章  非基础教育设施总体布局

第15条 职业教育布局

1.目标导向

加快高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全面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产教深度融合、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结构合理、功能多样、满足多样化和差异化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由注重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转变。

2.空间布局指引

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鼓励优质职业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在全市范围内优先预留保障职业教育用地。结合城市拓展方向、产业发展定位,在产业聚集区和相关功能区内合理紧凑布局职业学校,构建与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空间格局相匹配的职业教育空间格局。

支持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融通。基于高中阶段入学需求变化扩大综合高中办学规模,探索职普转换、学生多元选择的有效途径。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推动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全面达标。

支持规划建设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引导职业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

第16条 高等教育布局

1.目标导向

以助力在连高校高质量发展、龙头作用发挥为目标,深化市校协同,形成与大连未来空间格局相呼应、与城市各版块功能定位相匹配的高等教育空间格局。支持在连高校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大学开放度,将高等院校发展作为带动城镇空间发展的重要推手,促进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公共社区的“三区联动”。

2.空间布局指引

支持高等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充分挖掘、合理利用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优化高校发展环境,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在连高校有序扩大优质本科教育招生规模,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稳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占比,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服务高等教育资源扩增。统筹考虑高等教育发展和人口规模趋势,按照超大特大城市有序疏解中心城区过度集中的高等教育资源等政策要求,科学合理规划新增高校布局,优先规划保障高等教育用地需求。规划新建大连理工大学新院区、大连大学新校区、大连智能制造类型高职学校和大连现代服务类型高职学校等,规划改扩建大连工业大学、大连海洋大学渤海校区等在连高校。

助力高校科技成果当地转化。支持在连高校完成大学科技园优化重组,打造资源集成、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养一体化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支持在连高校参与建设高等研究院,促进高校、优势学科与重点行业和有关企业强强联合。

第17条 继续教育布局

关注人口老龄化问题,增加继续教育设施布点,闲置校园校舍要优先调整用于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教育事业,支持学习型城市建设。

第18条 非基础教育建设指引

职业教育设施和高等教育设施规划新建和扩建,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乡建设规划,参照执行标准规范,努力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设施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

第五章  规划保障

第19条 应对人口变化,保障教育用地

充分发挥规划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本规划确定的核心内容及规划教育用地布局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依据本规划应优先预留保障教育设施用地,并强化对现有教育用地的保护。支持富余教育设施结合相应建设标准和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求,经充分论证,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学段教育功能相互转换。在整县(市区)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闲置教育设施可依据自然资源和资产管理等上位政策、按相关程序向公益性养老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转换功能。

第20条 划定任务清单,推进规划体系完善

根据教育设施分类标准划分的基础教育设施和非基础教育设施,细化不同层级教育设施规划。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编制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市教育局编制市内五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市内五区外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编制当地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市教育局按需统筹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按上级部门意见落实高等教育学校布局。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据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确定中小学建设五年专项计划并制订年度建设计划,有序落实布局规划。

第21条 接受各方监督,实施跟踪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加强与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互补、完善等工作,规划正式发布后,每5年开展一次评估工作,并建立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机制。


附文

名词解释


1.城区

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一般是指由实际已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具备的居(村)民委员会辖区构成的建成区。

2.中心城区

市级总规关注的重点区域,根据实际和本地规划管理需求等确定,一般包括城市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如核心区、组团、市级重要产业园区等;一般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的县城及镇的建成区。

3.服务半径

本规划中服务半径是教育设施所服务的空间距离,作为基础教育设施规划体系的重要指标,合理的服务半径是学生到达各类基础教育设施的最大步行距离,一般为300-1000米,其中学前教育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米,小学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米,初中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00米。

4.千人指标

在学生数量预测时运用千人指标,即每千人中的学生数量,千人指标不仅预计了规划期内学校总体规模,而且规定了规模学校大致服务的人口范围,是基础教育设施规划体系的重要指标。千人指标的高低直接反映了特定区域学生生源总量,影响学校在特定区域布局的空间密度。

5.步行覆盖率

本规划中步行覆盖率是指一定区域内教育设施满足步行范围覆盖的居住用地占所有居住用地的比例,作为基础教育设施规划体系的核心指标,是衡量空间布局规划合理性的主要依据。包括学前教育步行5分钟覆盖率、小学步行10分钟覆盖率、初中步行15分钟覆盖率,是以各类基础教育设施布点为中心,向外步行5-15分钟可到达的居住用地面积占各地区居住用地总面积的比例。此指标为预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努力实现或者不突破的指标。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