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01- 02 浏览次数: 字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日益突出。据测算,一台工程机械的尾气排放量,相当于50—80辆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汽车。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出要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要求“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扩大高排放非道路机械限用范围,有利于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

二、主要内容

《通告》对原《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大政发〔2019〕34号)进行了修改,对适用范围、实施时间和区域、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与原通告相比,一是扩大了高排放机械的范围,增加了不达标和冒黑烟机械。二是扩大了限用区域,由原中心城区建成区部分范围分步扩大到全行政区域。自2025年2月1日起,在本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三是明确了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配合监督检查的部门责任。

 

解读单位: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2728955

解读人:李丹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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