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政策解读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调整优化,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随着我市重点工业源治理的基本完成,移动源的污染日益突出,成为氮氧化物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适当扩大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范围,有利于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发挥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的协同合力,推进提升我市柴油货车清洁化水平的。
二、主要内容
《通告》对《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大政发〔2019〕11号)进行了修改,对限行对象、限行时间和范围、与其他限行规定的关系、车辆标准查询、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理、通告的时效进行了规定。《通告》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在本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自2025年9月1日起,本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轻型和微型柴油货车通行。与《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大政发〔2019〕11号)相比,一是在限行范围上由原中心城区建成区部分范围扩大到中心城区建成区。二是在限行对象上由中、重型柴油货车扩大到柴油货车全部车型。
解读单位: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2728955
解读人:李丹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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