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奖励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在连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兴辽英才”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3号)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奖励工作。对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给予资金奖励。市科技局按照要求开展我市工作,现将申报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连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绩效突出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奖励条件
1.设有负责成果转化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
2.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3.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4.已获奖励的单位3年内(含获奖当年)不可再次获得奖励。 (已获奖励单位详见附件5)
四、申报材料
1.本单位申请奖励资金的函。
2.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3.本单位2023-2024年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总结报告。
4.本单位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人员名单。
5.本单位现有可转化科技成果清单。
6.本单位2023-2024年度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清单等。
7.本单位服务企业、产学研活动、组织和参加撮合对接活动清单。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及高校院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审核通过后出具推荐函。
2.各申报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梳理2023年-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总体情况,重点是省内转化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列出2-3项典型成果转化案例。申报单位整理好相关材料后,将电子版光盘和申报材料报至所在地区或所在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
3.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及高校院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10份(纸质版和光盘)及初审推荐函务必于2月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处张洋齐
联系电话:39989850
地址:中山区人民路75号大连市科学技术局1504房间
附件:
6.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奖励的通知》.docx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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