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心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01- 03 浏览次数: 字号:【

1.编制背景及依据

2019年,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连市中心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大政办发〔2019〕33号),划定了大连市中心区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是大连市中心区目前执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近年来,随着大连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空间不断增长、用地性质持续变化,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充分体现城市整体布局并满足声环境管理需求。2021年9月,《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2024年11月获批,现行区划亟需根据最新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现状进行调整。

2022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2023年《“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要求“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评估。指导地方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及时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5190-2014)规定“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大连市中心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用地性质变化,以及2023年对现行中心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发现的问题,对中心区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进行核定、调整和完善,形成《大连市中心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以下简称《区划方案》)。

2.区划调整方法

本次区划调整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在ArcGIS地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GIS)软件平台,以高空间分辨率遥感影像为区域背景,对用地规划、用地现状、交通路网及2019版区划等基础数据进行空间配准,设计图层数据结构并采集为矢量化数据,作为区划调整基础数据集。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区域用地现状、用地规划、交通路网、产业布局、地形地貌等特征,按照区域内相似区域外异构原则,将区域矢量化为若干个区划单元,采集每个区划单元边界信息,利用GIS空间叠加分析方法,综合分析每个区划单元内用地结构数据比例关系,按照区划技术规范要求计算出每个单元所属声环境功能类型,然后结合用地规划和用地现状中区域主导功能,确定每个单元声环境功能类型。区划单元通过同类合并连片,形成0-3类声环境功能区,集成4类区交通干线路网后得到区划调整结果。为充分说明调整理由,利用GIS空间叠加分析方法,提取区划结果和2019版区划相对变化区域,结合用地规划和用地现状等数据,运用基于状态转移的分析方法具体说明每个变化地块调整理由。

3.区划主要内容

本次区划调整范围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区划总面积726.84平方公里,与2019版相比扩大59.89平方公里,扩大区域主要包括高新区英歌石科学城、金州湾国际机场及周边填海形成的陆域。《区划方案》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共20个片区域,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9片,面积135.47平方公里,占18.6%;2类声环境功能区1片,面积241.16平方公里,占33.2%;3类声环境功能区10片,面积33.74平方公里,占4.6%;未明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区域面积316.47平方公里,占43.6%。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交通干线198条、场站(港口码头、车辆基地、铁路枢纽)11处。

对0类区进行调整。随着城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棒棰岛区域已成为4A级景区,康复疗养功能日益弱化,并且区划范围内规划用地90%以上为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控制区,其余为绿地休闲区以及少量的以棒棰岛宾馆为主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用地现状及规划用地均不符合GB 3096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规定,调整为1类区,与用地性质一致的1类区中山、西岗片区合并。

对1类区进行调整。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甘井子区政府、万达广场、大连机车南五一路区域,位于规划集中建设区,且用地性质与相邻现行1类区一致,以居住用地为主,由2类区调整为1类区。

对2类区进行调整。营城子街道、革镇堡街道内沈海高速一带以及大连湾街道的未来建设扩展区域,区域内丘陵林地较多,城镇开发用地分布较零散,处于开发和建设阶段,且空间规划分区具有明显的居住、商业服务、工业发展、生态控制功能混合,由1类区调整为2类区。

对3类区进行调整。根据工业、仓储物流和采矿用地建设和规划占片区面积比例情况,缩小营城子工业园区片区;新增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片区和大连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片区;大连船舶和石油片区规划用地与现状有较大差异,考虑近期实际用地仍为工业用地为主,保留3类区划。

部分区域未明确功能区类别。西部四平山和西部森林生态保护片区大面积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从1类区调整为未明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区域。该区域内居住区、医院、学校、幼儿园、科研院所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聚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区划方案》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最新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建设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以及声环境管理需求,对现行区划方案进行系统地梳理和评估,根据中心区的发展目标和空间功能分类,适度调整1类区范围;根据用地现状,协调产业发展和良好居住声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扩大2类区范围;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外区域执行标准,为该区域声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解读单位: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郭晓昕

       电话:82708660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心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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