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2000003/2025-00000
  • 文件编号:
  • 大政办发〔2025〕4号
  • 成文日期:
  • 2025-02-28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 有效性: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英歌石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3- 05 字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英歌石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2月28日        


关于支持英歌石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和全市科技大会精神,持续深化理事会领导下的“管委会+公司”运行机制,加快推进英歌石科学城(适用范围为英歌石科学城核心区和成果转化区)创新发展,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赋能大连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聚集科研创新能力“先行先试”

1.设立英歌石科学城人才事业编制池。为支持核心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依托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设立英歌石科学城事业编制池,编制实行单列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

2.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多元化投资的科创公司,其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可以货币出资方式占有公司股份。对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参与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科创公司,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前提下,对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可按一定比例留归公司,形成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高新区管委会、英歌石科技公司)

3.建立企业需求引导的协同攻关机制。围绕核心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打造“英歌石实验室组群”,支持以实验室组群形式与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支持企业出资与实验室共建联合工程中心等研发、中试平台,构建“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式”研发体系,共同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二、支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先行先试”

4.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机制。对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为核心技术创办企业的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给予最高50%的科技成果转让资金支持。待成果转化形成收益达到一定标准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按一定的固定利率偿还支持金额或以“债转股”方式偿还支持资金。(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高校院所)

5.开展“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转化试点。鼓励将科技成果许可给大连市内中小微科技企业使用。联合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提供增信措施,降低科技成果转化门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高校院所)

6.支持建设专业化科技服务平台。支持高新区三创中心等整合创新资源,组织服务运营各类科创服务平台,打造“线上+线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网络。支持多元化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孵化器等转化平台,市区两级给予建设机构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聚集高端科技人才“先行先试”

7.给予产业急需人才专属名额。专项分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名额,对核心区的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单列名额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8.实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对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核心关键技术人才,可不限于岗位薪酬框架,实行“一人一议”的协议开放薪酬。鼓励企业通过股票、期权、超额利润分享、分红等方式实施中长期激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9.给予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政策。在核心区工作的尖端人才和领军人才子女(尖端人才可放宽至第三代子女),可根据个人意愿按相关政策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学校就读;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就近统筹安排。支持高新区和旅顺口区教育事业协同发展,拓宽英歌石学校毕业生升学路径。(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旅顺口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健全技术经理人引育体系。建立“能力培训+机构认证+市场评价”的技术经理人社会化评价机制,打造“线上交易平台+技术经理人+市场化机制+一站式服务”四位一体的成果转化数字化服务体系。建立与业绩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对在挖掘企业真实有效技术需求、发掘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促成对接交易的优秀技术经理人和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奖励激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先行先试”

11.建立多元化科技金融体系。发挥市区两级政府引导母基金作用,联合社会资本,组建天使类、创业投资类、产业发展类子基金,打造覆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基金体系。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市区两级给予开办费奖励。对通过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方式实际获得投资融资且围绕知识产权开展核心业务的企业给予资助。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补贴补偿机制,对科技担保给予担保费率减免,对科技保险给予保费贴补,对科技贷款给予贴息及损失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大连金融监管局、大连证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运公司、市国资运营公司、英歌石科技公司)

12.建立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科创扶持资金支持、项目投资决策、进行基金投资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对决策机构、受托管理机构等相关人员和参与投资决策的人员不作负向评价。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形成的国有股权,探索按照项目时间周期、类型、阶段进行整体考核,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损失的,经投资主体决策机构审核后免责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先行先试”

13.加强要素保障力度。对符合省新能源“两个一体化”政策的重点项目、装备制造产业重大项目,积极支持项目单位争取绿电指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4.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建立以自主创新水平为核心的项目评价机制,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解决“卡脖子”问题、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创新属性强、带动示范效应好、绿色环境友好型且能显著提升城市创新竞争力的科技产业园和重大科技创新载体,给予科研、设备类投资支持。(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15.给予产业成长性奖励。加大力度培育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成长性企业,给予管理团队相应奖励。对于符合跨地区经营,并对分支机构(或业务)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人员增长奖励。(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六、支持创新体制机制“先行先试”

16.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发挥高新区三创中心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纽带作用,推动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政策性科研扶持资金拨付、科技投资、成果转化等活动。(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17.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对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研究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约定项目实施阶段目标及结题中止、股权持有等事项,开展“先研后股”“拨投联动”等试点。(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18.充分发挥英歌石科学城运营主体功能性作用。支持企业做优做大做强,加快向科创投资集团转型。(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高新区管委会、英歌石科技公司)

19.强化科学城创新策源属性,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对获得过英歌石科学城概念验证、中试、孵化服务的成果进行转化的,构建利益分享机制,5年内产值和固定资产投资、10年内税收按照英歌石科学城50%、成果转化合作相关区市县50%的比例分成。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分享比例。(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0.建立特色化考核体系。在对英歌石科学城考核中突出科技创新属性,重点关注创新能力和创新活跃度、创新人才引进及培养、创新平台和创新生态建设等指标。在对英歌石科技公司考核中,突出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和综合贡献。对各责任单位落实英歌石科学城若干政策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市政府督考办对相关单位考核挂钩。(责任单位:英歌石科学城理事会办公室)


《支持英歌石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图解】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英歌石科学城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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