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102000003/2025-17267
  • 文件编号:
  • 大政办发〔2025〕14号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5-05-15
  • 有效性:
  • 有效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要点(2024—203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5- 15 字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落地实施,现将《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要点(2024—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7日


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要点(2024—203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批复要求,切实发挥规划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和引领性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奋力打造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现代海洋城市和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推动“两先区”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大连篇章提供空间规划保障。

——科学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保障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至2035年,全市国土开发强度不超过17.6%,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511.90平方千米以内。

——聚焦“六个建设”目标任务落地实施,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实体经济发达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强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高能级开放合作平台,推进“三个中心”提质升级,建设内畅外联的高水平开放门户枢纽;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抢占经略海洋制高点,建设陆海统筹发展的现代海洋城市。

——坚持以城乡融合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全面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持续增强城市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至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0.9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479.02万亩,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约85%。

——全面推进美丽国土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筑牢辽东半岛重要生态屏障,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决守护好大连“山、海、岛”交相辉映的生态格局。至2035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560.65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641.94平方千米,自然保护地面积不低于5390.42平方千米。

——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秉持“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干到底”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体制机制,加速推进国土空间治理数智化转型,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效能。

二、筑牢全域自然资源保护本底

(一)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任务。深化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重大改革,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并获批实施,加强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推进重要生态保护区治理。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三)构建海陆生态保护体系。落实“一脊八脉、一带多廊”的海陆生态保护体系要求,优化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程项目。统筹加强山体水源涵养功能,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保护治理工作;加强海岸带生态修复,恢复入海河口和潮汐通道等重要节点的生态功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落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系统梳理保护历史文化空间,加强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有效促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动态增补划定各级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执行城市“四线”管控要求。在城市建设和详细规划编制中,严格落实总体规划明确的黄线、蓝线、绿线和紫线的空间范围和管控要求,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水体、绿地基本空间和历史文化延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加强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提升城乡建设品质

(六)统筹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分时序配置。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用地的有序使用,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留下35%和25%的增量用地,在年度增量用地使用规模上,至少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为未来发展预留合理空间。结合“增存挂钩”做好年度用地计划工作,科学合理引导土地供应,优先保障关键领域的资源投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七)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合理安排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依法依规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或布局使用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城镇建设用地使用应在本地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规模内平衡,确需在市域范围内统筹的,在国家规定的总规实施五年评估调整期间,报市政府同意并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情况定期向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报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八)推进存量空间盘活利用。引导优先使用批而未供等存量土地资源,推进盘活闲置存量用地。实施低效产业用地转型升级和盘活利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腾退空间优先“增绿留白”,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九)推动陆海统筹发展。落实现代海洋城市建设要求,严格执行海洋规划分区,强化海域空间资源立体、高效利用,促进海域空间高质量治理;推进全市海岸线、海岛资源分类保护与有序开发利用,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省级下达指标要求;加强对各类海洋灾害的监测与防御。(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落实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通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评估,精准判断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存在的问题,结合城乡社区生活圈体系的构建,统筹配置教育、文体、医疗卫生、托幼、养老、殡葬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补齐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均等化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一)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与人居环境整治。坚持区(市、县)域统筹,优化村庄分类布局,实施“5类3型”村庄规划引导体系,按需开展稳定发展类村庄规划编制。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落实辽宁省美丽宜居乡村创建要求,重点整治乡村污水与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美化、道路硬化亮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引导乡村人居环境的改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二)塑造城乡空间特色风貌。加强城市设计和城乡风貌整体规划,统筹城市空间建筑风貌,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功能,重塑城乡山系水系绿系空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三)加快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防控措施,开展综合风险防控区划和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范围。加强核电站、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燃气储配站、危险化学品管线等城市危险源管控,科学划定化工园区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优化完善储能系统、应急储气体系和应急水源布局,落实消防、人防和应急医疗设施布局。完善“平急两用”公共设施体系建设,提升应对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发挥规划要素配置作用,引领高质量发展

(十四)落实先进制造业空间布局要求。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保障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汽车、中高端消费品工业等产业集群空间,推动构建“一核一轴两翼多组团V型向北发展”的点轴发展格局,逐步形成“一核两岸多园区”的制造业空间布局。合理划定各级各类开发区范围,进一步细化产业园区规划布局,促进和保障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五)强化科技创新国土空间要素保障。进一步深化金普新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高新区、英歌石科学城和临空经济区等创新功能区布局,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海洋工程、低空经济和新能源等产业向创新策源集聚。加快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国土空间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六)实施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建设大连金州湾国际机场,与核心港区(大窑湾、鲇鱼湾、大孤山)、高铁站共同形成对外枢纽门户。优化城市对外交通和集疏运体系,深化综合立体交通网,构建市域(郊)线、城区快线和城区普线等轨道交通网络,完善“Y字型骨架+两横三纵三联”市域高速公路网络,加密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快速路网络。中心城区积极发展慢行交通,构建系统连续的慢行交通系统和廊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七)推进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市域内外调水工程,规划建设辽东半岛水资源配置一期工程。加快骨干水厂和输配水干管建设,完善中心城区供水系统,实现多水厂联网供水。结合金州和华能热电,以及化工企业等预留海水淡化建设空间。加强电网建设,实现与辽宁主网以及红沿河、庄河南尖核电站、庄河抽水蓄能电站的500千伏电网联络。加快推进瓦房店、普兰店等内陆区域的陆上风电,庄河等沿海区域的海上风电、滩涂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发展局、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构建全生命周期实施保障体系

(十八)不断完善“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加快推进国土空间分区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与审批进程,加快推进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与统筹衔接,完善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机制,按需推进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九)以近期实施规划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时序。急用先行,紧密衔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聚焦3—5年时间,紧凑集约集聚做好近期实施规划,按合理比例留足中期远期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和优化机制。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围绕城市发展目标和重大项目安排,针对体检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精准调节资源要素配置。开展城市存量国土空间现状评估,促进集约高效建设和空间布局优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十一)建立和完善规划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机制,适时开展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对“三条控制线”等关键要素进行动态调整与更新完善。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汇交机制,推进空间数据和管理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二)提升数字化辅助规划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空间数字化平台效能,持续优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面向更多应用场景和精细化管理需求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CSPON),不断增强数据辅助规划决策的综合能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附件:1.市级总规强制性内容

          2.重点项目实施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市级总规强制性内容

一、文本强制性内容


章节

条目

类别

具体内容

第四章

第21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到2035年,全市划定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73.29平方千米(550.99万亩);
到2035年,全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193.46平方千米(479.02万亩)。

第22条

生态保护红线

到2035年,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0560.65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918.71平方千米,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8641.94平方千米。

第23条

城镇开发边界

到2035年,全市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511.90平方千米以内。

第六章

第49条

生态保护

构建“一脊八脉一带多廊”的海陆一体化生态保护系统。

第50条

自然保护地

大连市自然保护地体系由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组成,整合优化后总面积为5390.42平方千米(不含辽宁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管海域部分),其中陆域部分占全市陆域面积的6%,海域部分占全市海域面积的15.5%。
整合优化后共有6个自然保护区和17个自然公园。包括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个地方级风景名胜区,7个国家级森林公园、4个地方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级海洋公园,1个国家级地质公园和1个地方级地质公园。

第八章

第85条

公园绿地

中心城区按规模和服务半径构建城市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三级公园绿地体系。4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不低于85%。

第87条

文化设施

补齐市级基础性文化设施短板、扩大供给,提升特色性文化设施能级,增强城市文化影响力。

第88条

体育设施

建立覆盖全面、功能完善、普惠均等的多层级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实现广泛参与、特色鲜明、优质共享的全面健身多元化服务网络。

第90条

医疗卫生设施

建立功能齐全、覆盖中心城区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其服务半径进行合理布局。

第91条

养老设施

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相结合、城乡区域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92条

社会福利设施

到2035年,中心城区范围内规划新建市级社会福利设施1处,即新建大连市儿童福利院。

第93条

城市黄线

中心城区已划定城市黄线面积40.92平方千米,包括交通基础设施、供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供热设施、燃气设施、环卫设施、通信设施、邮政设施、消防设施等现状和规划的10大类基础设施。城市黄线应结合道路交通、市政等专项规划,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确保控制预留的空间不被侵占。

细化落位后的城市黄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城市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94条

城市蓝线

在保障河流水系、水源地的完整性前提下,中心城区划定城市蓝线面积21.04平方千米。城市蓝线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保持城市蓝线的系统性和连通性。
细化落位后的城市蓝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城市蓝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95条

城市绿线

中心城区划定城市绿线面积15.47平方千米,包括大型城市公园及结构性绿地。城市绿线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保持城市绿线的系统性和连通性。
细化落位后的城市绿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96条

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是指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中心城区划定城市紫线面积0.75平方千米。城市紫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落位,其中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以批复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中划定的为准。
落位后的城市紫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章

第99条

历史文化保护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包括复州城镇、城子坦镇(街道)、青堆镇。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保护单位。
地下与水下文物:保护地下与水下文物埋藏区。
历史建筑:保护已公布的历史建筑。
工业遗产:保护已公布的工业遗产。

第100条

历史文化保护

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的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城市紫线等保护范围纳入历史文化保护线。

第十章

第117条

综合交通

主干路和快速路间距不超过1.5千米。

第十一章

第138条

地质灾害防治

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范。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限制新建项目,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第139条

防洪排涝

确定中心城区范围内北大河、周水河、泉水河、夏家河、马栏河按照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红旗河、八里河、寨子河、翔凤河、卧龙河、凌水河、自由河、牧城河、青云河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春柳河上游(周水河以上部分)为50年一遇重现期设防,春柳河下游(周水子河-入海口)为100年一遇重现期设防。其他河流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中心城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50-100年一遇,其他城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不低于20年一遇。
规划将中心城区蓝线、湿地、河库管理线纳入洪涝风险控制线管控范围,洪涝风险控制线在相关专项规划中落实并明确管控要求。规划加强洪涝风险控制线范围内日常监管,严格控制新建与洪涝设施、水利设施无关的建(构)筑物及设施,确保行泄洪通道畅通。

第144条

应急避难

固定避难场所的服务半径为1.5-2.0千米,紧急避难场所的服务半径为1.0-1.5千米。
到2035年,全市避难场所人均应急避难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第146条

国防和军事设施保护

重点加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监督管理,严格管控国家机关、军事设施、重点科研单位和军工单位的周边建设项目,落实安全控制区域要求。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兼顾军事设施保护需要,并按照规定书面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二、约束性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基期值2020年

目标值

指标

指标层级

2025年

2035年

属性

一、空间底线

1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千米)

-

≥10560.65

≥10560.65

约束性

市域

2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16.06

≤17.70

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

约束性

市域

3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

-

≥479.02

≥479.02

约束性

市域

4

耕地保有量(万亩)

-

≥550.99

≥550.99

约束性

市域

5

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

-

≤1.39

≤1.39

约束性

市域

6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35

35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约束性

市域

二、空间结构与效率

7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116

≤115.5

≤115

约束性

市域

三、空间品质

8

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

65.39

≥70

≥85

约束性

中心城区


附件2

重点项目实施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类型

涉及区域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1

交通

金普新区、甘井子区

地铁13号线二期工程(九里—大连北站)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口岸办等,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

中山区、金普新区

大连湾跨海交通工程

3

金普新区、瓦房店

渤海大道延长线至太平湾项目

4

庄河

本溪至庄河高速

5

瓦房店市、普兰店区、金普新区

永登快速通道

6

甘井子区

大连金州湾国际机场及相关配套工程

7

太平湾合作创新区

太平湾港口工程

8

中山区

大港港区国际邮轮母港

9

甘井子区

大连新机场空港枢纽

10

普兰店区、长海县

长海大桥建设工程项目

11

太平湾合作创新区

大连港太平湾港区疏港铁路

12

长兴岛经济区

西中岛疏港铁路

13

金普新区

登沙河疏港铁路

14

金普新区

大窑湾北港区疏港铁路

15

旅顺口区

双岛湾疏港铁路

16

长兴岛经济区

长兴岛疏港铁路

17

水利

外市-大连

辽东半岛水资源配置一期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8

庄河市

英那河转角楼连通工程

19

金普新区

三十里堡净水厂

20

太平湾合作创新区

太平湾净水厂

21

普兰店区

大连市普兰店区农村供水保障项目

22

金普新区

清水河李家村段河道治理工程

23

金普新区

松木岛老古河(临松木岛化工园区一期段)防洪整治工程

24

金普新区

金州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五号排洪渠工程

25

金普新区

中国北硅谷河道工程

26

金普新区

中国北硅谷周边山体截洪沟工程

27

金普新区

中国北硅谷(二期)北三渠工程

28

金普新区

中国北硅谷(二期)截洪沟工程

29

金普新区

石河整治工程

30

金普新区

金普新区截洪沟工程

31

金普新区

金石滩排洪渠工程

32

金普新区

再生资源截洪沟工程

33

长兴岛经济区

西中岛3#排洪渠项目

34

能源

大连市区、金普新区、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

天然气高压“一张网”主管道(包含东北线、开发区线、旅大线、大孤山连接线、普庄线、黑岛连接线、普前线、普长线、普太线、瓦太线等)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海洋发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国网大连供电公司等,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35

庄河市

辽宁庄河抽水蓄能电站

36

庄河市

辽宁庄河核电项目

37

庄河市

庄河海上风电项目(含二期)

38

长兴岛经济区

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长输管线工程

39

普兰店区

大连普兰店陆上风电II项目

40

大连市

大连市沿海滩涂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基地项目(渔光互补)一期工程

41

电力

大连市

黄台500kV输变电工程

市自然资源局、国网大连供电公司等,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42

庄河海上风电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43

交流岛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44

西中岛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45

太平湾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46

夹心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47

旅顺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48

空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49

响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50

大连金普500kV输变电工程

51

庄河抽蓄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

52

庄河核电 500 千伏送出工程

53

环保

普兰店区

大刘家街道生活污水管网建设

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54

瓦房店市

瓦房店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

55

金普新区

金普新区金属仓储贸易基地

56

甘井子区

甘井子区绿色分拣中心

57

旅顺口区、金普新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庄河市、长海县、长兴岛经济区

旅顺口区、金普新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庄河市、长海县、长兴岛经济区至少各区建一座分拣中心

58

金普新区

连丰垃圾综合处理园

59

通讯

金普新区

三十里堡邮件处理中心

市自然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等,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60

金普新区

大窑湾邮件处理中心

61

甘井子区

南关岭邮件处理中心

62

甘井子区

空港邮件转运站

63

瓦房店市

瓦房店邮件处理中心

64

长海县

长海县邮件处理中心

65

生态

太平湾合作创新区

太平湾“两河一带”生态整治工程

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66

庄河市

大连庄河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67

甘井子区

毛茔子垃圾填埋场生态治理项目

68

其他

大连市

应急物资储备库

市应急管理局、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69

大连市

海上救援码头

70

金普新区

哈尔滨路区级消防指挥中心

71

大连市

防灾教育展示中心

72

大连市

市级消防综合训练基地

73

大连市

省级石油化工火灾模拟训练基地

74

大连市

国家级水域救援训练中心

75

庄河市

大连步云山资源开发地热项目采矿用地、

76

庄河市

大连金来金矿项目采矿用地

77

金普新区

大连山水水泥矿业项目采矿用地

78

普兰店区

辽宁省普兰店区夹河镇大郭屯铁矿详查项目采矿用地

79

旅顺口区

旅顺老铁山一号温泉井矿业项目采矿用地

80

普兰店区

普兰店区莲山矿业项目采矿用地

81

普兰店区

普兰店区沙包镇金矿项目采矿用地

82

普兰店区

长店堡建筑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83

普兰店区

大连市普兰店区双塔二矿

84

金普新区

大连普湾山地四季滑雪场及四季冰雪馆


    《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要点(2024—2035年)》政策解读

【图解】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要点(2024—2035年)》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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