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市县(先导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05- 07 字号:【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制,202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3〕48号),将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等七个方面,明确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

2024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辽政办发〔2024〕9号),明确省与市财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同时要求,各市政府结合市以下财政和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按照国家、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大连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市县(先导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由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三部分构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内容。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确定,主要是根据中央及省方案确定的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包括: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的其他事项,按照知识产权的事项公共性层次、成果受益范围等属性进行划分。均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

(二)配套措施。就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绩效管理等事宜提出相关要求。同时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支出责任,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县区政府推进本区域内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加强县区统筹,合理安排预算,加强资金保障,落实支出责任,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工作。


解读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解 读 人:马晓宁

电     话:0411-82569635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市县(先导区)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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