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暂行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促进大连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低空飞行活动服务管理,提升低空飞行服务便利化、高效化、专业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大连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的起草是大连市构建低空经济“四梁八柱”制度体系的关键一环,为我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规范性政策指引,其必要性既源于现实紧迫性,也关联长期产业生态的可持续性。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8章28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依据、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低空飞行服务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为职责分工,详细规定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在低空飞行服务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同时,明确了低空飞行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三章为空域与航线管理,规定了低空飞行活动的空域范围以及飞行计划的原则。提出低空飞行活动应在国家划定的低空空域内进行,运营人需依法取得资格并接受监督管理,飞行计划需符合空中交通管理规则,避开敏感区域。
第四章为资质与人员管理,对从事低空飞行服务的单位和飞行人员的资质要求进行了规定。强调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航空运营资质,飞行人员需持有合法有效的飞行执照,并接受定期的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
第五章为飞行服务,规定了市低空服务管理平台的主要功能和作用,明确低空飞行服务管理机构通过平台为运营人提供飞行计划、飞行信息、飞行保障、公共基础设施信息等服务。
第六章安全与应急保障,明确了低空飞行的安全原则和主体责任,规定了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安全要求和数据安全保护。同时,提出了查证协助服务和应急预案的制定要求,以及应急处置的程序和措施。
第七章为监督管理,强调了主管部门对低空飞行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运营人的处罚措施。
第八章为附则,对办法中“运营人”“低空飞行”“低空飞行公共基础设施”等相关名词进行了解释等。
解读人:市发展改革委 林冠呈
联系电话:83632389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