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基金赋能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市财政局组织制定了《大连市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政府促进基金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和市委专题会议精神,借鉴学习发达地区有关经验做法,围绕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多轮专题研究。《若干措施》已征求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达成一致,报经市引导母基金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此基础之上,按照《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若干措施》业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依据文件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围绕我市重点支持的10个产业集群,争取实现每个重点产业集群覆盖一只子基金支持。市发改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
(二)提高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市级母基金对天使类、创业类子基金出资上限分别提高至50%、40%;市区联合出资上限分别提高至60%、50%。省级基金参与组建的子基金,对省市区联合出资不再设置上限。
(三)放宽基金存续期要求。将天使类和创业投资类子基金存续期最长延长至15年。
(四)推进对拟上市企业直投。研究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开展直投,原则上市级母基金直投出资不高于社会资本出资。
(五)提升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服务效能。积极引进国内顶尖基金管理机构,鼓励本地基金管理机构积极开展基金投资。配备市区两级服务秘书,优化返投计算口径。
(六)促进基金投资项目落地。动态完善政府投资基金项目库,推动在连高校、科研院所等发掘投资项目,探索“先投后股”等科技项目支持措施。
(七)完善产融对接机制。常态化举办对接活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投融双方高效对接。推动基金管理人建立与在连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对接机制。通过“基金+”金融赋能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构建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发展格局。
(八)强化上下联动机制。构建国家、省、市、区四级联动机制,推动市政府投资基金与市国资基金同向发力。县级政府发起设立基金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九)优化基金绩效管理和容错机制。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探索建立容错机制。
(十)健全子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信息化平台,建立对子基金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机制,强化投后管理与赋能。
五、实施时间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引导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规发〔2023〕1 号)中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
解读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解读人:韩雨桐
电话:0411-82569892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