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作用,市公积金中心起草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024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期间,就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具体反馈途径如下:
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收件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处,邮政编码:116001,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互动交流”,选择“意见征集”,进行意见或建议反馈。
附件: 1.
关于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
《关于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5日
征集部门: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始日期: 2024-10-26
截止日期: 2024-11-01
关于《关于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作用,我中心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形成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我中心于2024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将《关于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在大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共收到反馈意见73条,其中33条意见内容涉及“支持相关政策实施”“支持性政策继续执行”等予以采纳或部分采纳,其他意见与本次征求意见无关或不符合相关政策。未收到不支持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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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作用,我中心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形成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我中心于2024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将《关于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在大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共收到反馈意见73条,其中33条意见内容涉及“支持相关政策实施”“支持性政策继续执行”等予以采纳或部分采纳,其他意见与本次征求意见无关或不符合相关政策。未收到不支持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5日